?9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發布(9月1日起,河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發布)
作者:CEO | 發布時間:2024-12-259月1日起實施 河北省耕地占用稅公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信息,2019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河北省耕地占用稅可用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提交的《河北省耕地占用稅可用稅計劃(議案)》,會議決定:
1、我國各地區耕地占用稅可用稅為:雄安新區托管的雄縣、榮成縣、安新縣、廊坊市三河市、香河縣、大廠回族自治縣可用稅統一調整至40元/平方米;中國其他162個縣(市、區)的可用稅(河北省耕地占用稅詳細可用稅表)保持一致。
二、二。對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區、工業區等非行政區,可用稅按照縣級行政區的稅收標準執行。
三、本決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
河北省耕地占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