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可以不申報嗎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6-14年度綜合所得匯算可以不申請嗎?
有不少經營者對于是否需辦理年度匯算那些人,無需辦理匯算及其辦理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等一系列問題,還會存在一些疑惑,近日還有一些人想要了解年度綜合所得匯算可以不申請嗎?,關于這方面的難題,下面創業企行財稅網小編就給大家展開了一下歸納,希望可以給大家帶來幫助。
年度綜合所得匯算可以不申請嗎?
法律分析:如果經營者屬于必須退稅的情況,是否辦理年度匯算申報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不必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經營者必須繳納稅款(符合條件的,免于結算),綜合所得年度結算未依法處理的,將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錄在個人納稅信用檔案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
第六十二條 經營者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并提交納稅材料的,或者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申報代收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及相關材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公司、企業在異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相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登記。
第十五條 公司、企業在異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相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登記。稅務局應當在收到申請的當天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時向稅務機關通知辦理登記、簽發營業執照的情況。 本條第一款規定,國務院應當要求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備案的范圍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