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6-14企業債權轉股登記管理辦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令
第57號
公司債權轉讓
股權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管理條例,現予發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廳長 周伯華
二〇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企業債權轉股登記管理辦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7號于2011年11月23日發布)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債權轉換權的登記管理,依據《
公司法
》、法律、行政、行政等法律,如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法規
制定本辦法的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債權轉股,是指債權轉股
債權人
因為它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地區成立的。
有限責任公司
或是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債權,轉為公司股份,提升公司股份
企業注冊資本
的舉動。
第三條 債權轉換權的登記管理,屬于下列情形之一,適用于本辦法:
公司經營中債權人與公司之間產生的合同債變為公司股份,債權人已履行相應的債權合同義務,不違反法律、行政規章、國務院確定或者
公司規章
禁止性規定;
(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確定的債權變為公司股份;
(三)
公司倒閉
在重組或調解期內,納入人民法院批準的重組計劃或者判決承認的和解協議的債權變成公司股份。
第四條 有兩個以上的債權人用于變成股權,債權人應該已經對債權進行了切分。
第四條 有兩個以上的債權人用于變成股權,債權人應該已經對債權進行了切分。
第五條 如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確定債權轉讓股份必須經過批準,應當依法批準。
第六條 與其他非貨幣資產相比,債權轉股的作價出資金額不得高于公司注冊資本的70%。
第七條 用于變更股權的債權,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債權轉換股權的作價出資額度不得高于債權的評估值。
第八條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應當對債權轉股進行驗資,并提交驗資報告。
驗證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債權的有關情況,包括債權發生的時間和原因,
合同當事人
姓名或姓名、合同標的、債權對應義務的履行情況;
(二)債權評估情況,包含評估機構名稱、分析報告文號、評估基準日、評估值;
債權轉換權的完成情況包括已經簽訂的債權轉換權協議,債權人免除公司對應的公司。
負債
、企業相關會計處理;
(四)債權轉股按規定報經批準的,其批準情況。
第九條 公司債權變更為股權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工商變更。
第九條 債權變更為股權的,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工商變更。如果涉及公司其他登記事項的變更,公司應當一起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條 除了《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有關公司登記提交材料的規定外,公司申請工商變更還應分別提交以下材料:
(一)在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下,提交債權人與公司簽訂的債權轉換股份
保證書
,對方需要對變成股權的債權符合此要求作出承諾;
(二)在本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下,提交人民法院裁判文書;
屬于本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應當提交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判決承認的和解協議。
公司提交的股東(大)將決定應當確定債權作價出資額度,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規定》的規定。
公司提交的股東(大)將決定應當確定債權作價出資額度,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規定》的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將債權轉股相應的出資方式登記為“債權轉股出資”。
第十二條 公司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理債權轉股登記違反法律法規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進行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債權人、公司及其承擔評估責任,驗資機構違反《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本辦法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公司法》規定、有關規定的處罰,如《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公布債權轉股權的公司登記信息。
第十五條 對于下列違法行為
行政處分
得出結論,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向社會公開:
(一)債權人、公司債權轉換權登記的違法行為;
二是承擔評估、驗資機構因債權轉換權登記的違法行為。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對上述行政處罰負責評估、驗資機構名冊進行公示。
第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及時記錄債權轉股違法行為的債權人、公司及其承擔驗資鑒定的機構,實施企業信用分類監管。
第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對本辦法規定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非公司法人變更為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涉及債權變更為股權的,參照本辦法實施。涉及國有資產管理的,按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