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及任職證明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6-14公司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概況及任職證明
公司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和任職證明
1. 本表適用于公司法人(經營)開業登記、工商變更(含股份合作企業開業、工商變更);
2. 負責人是指企業(營業單位)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主要負責人;
3. 本表格內容應如實填寫:“茲證明 朋友..."法定代表人或責任人的名稱應填寫在空格處,選擇合適的擔任方式,“擬擔任職位”可以根據企業情況填寫為:主管、經理、廠長等。申請公司法人開業登記的,應當先將責任人的字眼劃出“/”線刪除。申請操作登記的,應當先用法人代表的字眼劃出“/”刪除。
4.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將其照片貼在本表右上角,并加蓋其人事公司公章或人事章;負責人的任職(聘任)企業應在“任職(聘任)企業(或人事部門印章)”部位加蓋公章或人事印章;如果選舉產生股份合作企業負責人,員工股東可以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