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超越經營范圍如何處理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6-14如何處理超出經營范圍的公司?
一、如何處理超出經營范圍的公司?
公司原則上必須在批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進行經營。超出經營范圍可能涉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
在法律責任層面,從目前的實踐來看,為了保護第三人的善意利益,公司超出一般業務范圍的行為原則上是受法律保護的,并不是所有的行為都是無效的。一般來說,只有當公司超出經營范圍的行為違反國家限制經營、加盟、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要求時,才會被定性為無效。
行政責任層面,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規則》
》第六十條第四款規定,超出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視情節重要性予以警告,收走違法收入,處以非法收入不足3倍的罰款,但不超過3萬元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相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收走違法收入,處以3倍以下非法收入的罰款,但不超過3萬元,不違法收入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執照。
第二,公司處罰超出經營范圍的違法行為的基本標準。
企業違法行為處罰超出經營范圍的基本標準:
(一)營業額在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10,000元;
(二)營業額在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開始處罰一萬元。每增加一萬元,處罰提高二千元;
(三)營業額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開始處罰25000元,超過10萬元,每多5萬元,處罰增加5000元;
(四)營業額在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開始處罰45000元,超過30萬元,每增加10萬元,處罰提高5000元;
(5)營業額超過100萬元,開始處罰8萬元,超過100萬元,每增加20萬元,處罰增加5000元。
法律、行政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企業經營范圍有關法律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法
》第五十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代表和負責人除了相對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超過權限的合同外,行為合理。
最大人民法院是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法〉解釋一些問題(一)第十條
被告人訂立的合同超出經營范圍,人民法院不因此評定合同無效。
最大人民法院是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法〉解釋一些問題(一)第十條
人民法院不會因被告人超出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而評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加盟、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要求的除外。
上述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公司超出經營范圍如何處理的相關介紹。業務范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生產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和服務,反映企業業務內容的內容和生產經營方向,是企業業務內容范圍的法律界限,反映企業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主要內容。企業超出經營范圍,能處罰行政處分,視情節輕重,處罰警告、處罰、收走違法所得、停產整頓、繳納、吊銷執照。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