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是什么-(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是什么)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6-13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不同?
注冊公司后,從零開始一步一步經營。在不斷的努力中,公司的發展規模越來越大。如果你想再注冊一家公司,這個時候的困難就來了。——是申請辦理子公司,還是注冊分公司?子公司與分支機構的區別是啥?
要記住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首先要了解它們的概念。
1、分公司: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直接從事經營范圍的分公司或附屬機構。它沒有自己的名字、規章制度和財產。分公司雖然有公司字眼,但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分公司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不具備獨立的法律地位,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子公司:子公司是指在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權被另一家公司擁有,或利用協議實際控制另一家公司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它有自己的名字和規章制度,以自己的名義開展業務內容。它的財產和公司的資產是相互獨立的,各自的債務是分開承擔的,不是一起承擔的。
第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考慮到概念,我們可以梳理出兩者的六大差異。
1、分支機構沒有主體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法律責任由成立分支機構的公司承擔。相反,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2、不同的業務范圍。分支機構不得超出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子公司不受限制。
3、不同的名字。分支機構就是把成立公司的名字放在前面,后面是某個地名加分公司;子公司可自行命名,無需母公司名稱。
4、不同的操作方式。分支機構的人事、業務和資產由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標準。母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的控制,而是間接控制。
5、承擔不同的責任。由于子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資產,在政治上與下屬公司進行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過程中的債務由下屬公司承擔償還,即下屬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義務因其全部資產而受到限制;而子公司則得話,母公司作為子公司較大的股東,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權債務義務僅限于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
6、分支機構應向總部報告全面情況;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公司的效果僅限于經營活動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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