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范圍登記新規內容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6-13企業經營范圍備案新規內容
最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了修改后的《公司》
業務范圍
登記管理要求確定了公司經營范圍備案過程中三類不需要重新辦理審批手續的情況;本文詳細介紹了不備案的三種情況及其應變更或注銷的四種情況。
這三種情況不需要重新審核:
1、企業因分立或合并而申請外置許可經營項目的,在工商變更前已經經審批機關批準;
2、企業改變類別,在更改類型之前,已經批準機關批準的預許可經營項目;
3、企業變更投資者的,原批準機關批準的前置許可經營項目,變更投資者后無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企業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三種情形:
1、屬外部許可經營項目,審批機關無法提交審批文件、證件的;
2、法律、
行政法
規或是
國務院
確定要求特殊行業的企業只有通過批準的項目才能申請其他項目;
3、嚴禁企業經營的,如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確定。
根據規定,公司有以下四種情形的,應當終止相關項目的經營,并及時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
變更經營范圍
備案或注銷登記:
1、經營范圍屬于外部許可經營項目以外的經營范圍,經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確定要求調整為外部許可經營項目后,企業未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經批準的;
2、業務范圍中的前置許可經營項目,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確定要求重新辦理審核,企業未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經批準的;
3、經營范圍內的預許可經營項目,經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屆滿,企業未再次辦理審批手續并經批準的;
4、前置許可經營項目在業務范圍內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其他審批文件的。
根據統計,新修訂的《條例》將于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的企業。
據統計,新修訂的《條例》將于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的公司。公司未經批準備案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