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中離職,當月社保誰來繳?
作者:代辦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 發布時間:2025-01-25月中離職,當月社保誰來繳?
答案是:用人單位!
職工離職當月,職工與用人單位仍存在勞動關系。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只要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因此,用人單位應為職工繳納在職當月社保。
不少打算離職的小伙伴可能還有這樣的疑問——在北京,主動離職有經濟補償嗎?一起來看看解答吧!
在北京,主動離職有經濟補償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如下: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因此,在公司有以上過錯、自己無過錯的情況下,大家可以主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獲得公司的經濟補償。
主動離職經濟補償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被安排到新單位,經濟補償年限累計計算嗎?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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