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變更流程及需材料(小規格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
作者:注冊公司 | 發布時間:2025-01-25公司名稱變更流程及所需材料(小規格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差異)
個體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公司是企業家可以選擇的三種不同的法律形式。你知道這三者之間的稅收差異嗎?
01個體戶
一、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要求,公民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經批準從事工業經營的,為個體經營者。個體經營者的債務,由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由家庭財產承擔。個體經營者對負債負有無限責任,沒有主體資格。
二、稅收要求相關
1.個體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主體。因而,個體經營者不納稅,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營業收入可以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5%至35%;第六條規定,營業收入以每個納稅年度的總收入減去成本、費用和損害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當在月度或者季度結束后15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申報表,并提前納稅;在次年3月31日前辦理最終結算。
2.對不符合《個體工商戶建帳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的個體戶定期定額納稅;稅務局應當根據定期定額戶的企業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能力等因素批準定額。
3.個體工商戶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專業機構或有資質的財務人員委托會計和會計。
02個人獨資
一、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的規定,個人獨資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開設的經營實體,由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者的個人財產,投資者因其財產對企業債權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沒有法人資格。
二、稅收要求相關
《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的通知》(國發〔2000〕自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終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較個體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03一人有限公司
一、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法人股東或一個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全部股份或注資全部屬于股東,具有完全主體資格。一人有限公司股東只對公司債權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限于其出資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期結束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二、稅收要求相關
一人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的要求應繳稅款,所得稅稅率25%。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從陽歷1月1日到12月31日,納稅年度停止。
另外,當公司開展利潤分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如果投資者是自然人,股東獲得股息和收益,股東也應該是股息紅利繳納個人所得稅,可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如果投資者為法人,分享的股息和收益屬于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中間股息、股息等股權投資收益,可以作為免稅收入解決。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個體工商戶會計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算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所得稅征收的通知》(國家發展)〔2000〕《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