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和各公司注冊 北京公司可以在天津經營嗎?
作者:admin | 發布時間:2024-09-26北京公司可以在天津經營嗎?
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北京公司可以在天津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無論是國內企業還是外資企業都可以在全國范圍內自由經營。因此,北京公司可以在天津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并在天津進行經營活動。當然,在進行相關經營活動之前,還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如注冊登記、稅務登記等。
在北京注冊公司需要辦理居住證嗎?
在北京注冊公司不需要辦理居住證
營業執照分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和臨時營業執照四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程序
1、憑個人身份證到工商分局申請領取《個體工商戶申請開業登記表》或《私營企業申請開業登記注冊書》(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二份及其他有關表格。
2、按要求逐項填寫申請表及需要填報的有關表格,到戶口所在的管理區加意見(注明計劃生育情況),并根據所填報的經營項目到有關部門審批或辦理有關“許可證”
3、將填好的申請表及有關表格,個人身份證及已辦好的許可證交回工商分局個體私營經濟股審查。
4、市內外鎮人員辦理營業執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所)提出申請,領取申請表及有關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區及原籍工商分局(所)簽署意見。
5、市外人員辦理營業執照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暫住證,計劃生育證(或未婚證)。
6、從受理日起(即交表日起),按《條例》規定在三十天內,力爭在十天內作出審查決定。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核準登記的,將原因向申請人說明。營業執照由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領取。
注冊公司同名不同地區侵權嗎?
這個看情況而定
但應該不至于侵權那么嚴重的
先看下面這個規定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的規定:企業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條文里面說到,“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也就是說,那個企業和你屬于同一個工商局管理的,才會不符合規定。
譬如說,我在廣州辦的企業的名字叫“廣州市生意興隆有限公司”,在深圳市辦了個“深圳市生意興隆有限公司”,那么這兩個公司名稱是沒有任何沖突的。
又例如,我在北京市的海淀區辦了個“北京市海淀區生意興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的朝陽區辦了個“北京市朝陽區生意興隆有限公司”,這兩個公司名稱也是沒有任何沖突的。
以上例子之所以沒有問題,關鍵在于公司登記機關是不同的,所以不構成什么侵權不侵權的行為。
但如果在同一個工商局的管轄范圍,那么就有關系了,例如在已經有了“北京市海淀區生意興隆有限公司”的情況下,還去辦一個叫做“北京市海淀區生意興隆有限公司”的公司,那就肯定是違法的了。
況且,只要給你辦營業執照的工商局發了營業執照給你,那么你的公司名稱就是合法的,完全不用顧慮啥問題,因為工商局本身是不允許在其轄區內存在字號名稱相同的企業的。
附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七條,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處罰規定:
第二十五條:兩個以上的企業因已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而發生爭議時,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注冊在先原則處理。
第二十七條: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北京注冊公司流程及費用是多少?
公司注冊流程:核名——開業——刻章——銀行——稅務報道
所需要的資料有:
- 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復印件3張,在空白處簽字;股東為公司的需要 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蓋公章3份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空白處簽字
3.租賃合同原件、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房產證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
4.公司名字5個(按最想要的順序排,最好不要兩個字的,現在兩個字的基本都已經被注冊)
5公司注冊資本,以及各個股東所占股份比例
6.公司經營范圍。
注冊營業執照地域有什么區別?
你好!本身營業執照是不分等級的,只是管制的區域不一樣。
1、工商營業執照不分等級的,只是登記機關包括國家工商總局、省工商局、市工商局和縣(區)工商局四種情形,屬地工商機關都可以對轄區內上述各級機關登記成立的企業進行監管。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由其登記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第八條規定,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本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前款規定的具體登記管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