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冊北京公司時,需要“避免”接觸哪些人員
作者:代辦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 發布時間:2025-01-18在設立公司的過程中,許多人關心一個問題:哪些人不能開公司。在我國,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注冊公司,國家對注冊公司的人員有一定的限制條件。那么,哪些人是無法注冊公司的呢?我們來一起了解一下。以下幾類人不可以注冊公司:
1.國有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公務員、黨政機關的領導干部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得投資創辦公司。
2.擔任因違法而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承擔個人責任,且自該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不超過三年。
3.因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刑,刑期已滿不超過五年的;因其他罪行被判刑,刑期已滿不超過三年的;或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刑期已滿不超過五年的;
4.在執行刑罰或其他被法律剝奪政治權利的個人;
5.正被公安或國家安全機關追捕的人。
6.個人負債金額較高,未按時償還,信用狀況較差。
7.法律規定的其他不可注冊公司的情形。
注冊公司時需要避開哪些類型的人員無法辦理?
1、公職人員
2、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
3、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
4、其名下有其他公司被納入嚴重違法名單(工商稅務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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