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一住所注冊公司 北京個體工商戶可以用民宅注冊嗎?
作者:admin | 發布時間:2024-09-26北京個體工商戶可以用民宅注冊嗎?
住宅地址是不可以注冊個體工商戶的住所的,因為,經營場所是指個體工商戶營業所在地的詳細地址,只能登記一個經營場所。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經營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公民姓名及其戶籍所在地的詳細住址。 第十條 經營場所,是指個體工商戶營業所在地的詳細地址。 個體工商戶經登記機關登記的經營場所只能為一處。
注冊一個公司,注冊地址有什么要求?
公司注冊地址一般要求是寫字樓,也可是以下情況:
(1)自建房作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建設許可證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2)原屬區縣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機構調整無法再由其出具權屬證明的,可由區縣政府明確的部門出具產權證明。
(3)使用國有企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可由主管該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上級單位出具產權證明。
(4)使用科技園區(開發區)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由所在區縣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具有出租房屋經營項目的,即經營范圍含有“出租商業用房”、“出租辦公用房”、“出租商業設施”等項目的,由該企業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6)使用賓館、飯店(酒店)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公章的賓館、飯店(酒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報表》以及消防部門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9)使用中、小學校的非教學用房作為住所的,由所在區縣教委出具同意經營的意見。
(10)經市商務局確認申請登記為社區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該場所作為住所從事經營的證明。
(11)申請從事報刊零售亭經營的,按照北京市《關于加強全市報刊零售亭建設的意見》的規定,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證明。
(12)在已經登記注冊的商品交易市場內設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住所證明由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出具,并提交加蓋該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公司注冊地址可以出租嗎?相關法律如何規定?
公司的注冊地址是不可以出租的。
相關法律如下規定:
公司注冊地址一般要求是寫字樓,也可是以下情況:
(1)自建房作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建設許可證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2)原屬區縣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機構調整無法再由其出具權屬證明的,可由區縣政府明確的部門出具產權證明。
(3)使用國有企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可由主管該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上級單位出具產權證明。
(4)使用科技園區(開發區)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由所在區縣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具有出租房屋經營項目的,即經營范圍含有“出租商業用房”、“出租辦公用房”、“出租商業設施”等項目的,由該企業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6)使用賓館、飯店(酒店)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公章的賓館、飯店(酒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報表》以及消防部門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9)使用中、小學校的非教學用房作為住所的,由所在區縣教委出具同意經營的意見。
(10)經市商務局確認申請登記為社區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該場所作為住所從事經營的證明。
(11)申請從事報刊零售亭經營的,按照北京市《關于加強全市報刊零售亭建設的意見》的規定,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證明。
(12)在已經登記注冊的商品交易市場內設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住所證明由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出具,并提交加蓋該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合資公司該如何注冊?
一、中外合資公司注冊商務局審批所需準備資料:
1。立項的請示(原件)
2。合資(合作)意向書(原件)
3。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
4。投資中方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
5。投資外方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
6。
投資各方資信證明(復印件)
7。新設立企業房屋使用證明(包括租房協議、房產證)(復印件)
8。合營企業合同(原件)
9。合營企業章程(原件)
10。法人身份證明及一寸照片兩張(身份證或護照或臺胞證等)
11。董事會成員名單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12。
董事會成員委派函(原件)
13。工商名稱登記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中外合資企業注冊可行性報告主要應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概況。
(1)合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2)合營各方基本情況,包括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中方要說明主管部門);
(3)合資企業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包括合營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期限;
(4)合營期限和合營各方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比例;
2。
產品生產安排及其依據。國內外市場情況預測,以及國內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產裝置能力。
3。物料供應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據。4。項目地址選擇及其依據。
5。技術設備和工藝過程的選擇及其依據(包括國內外設備分配的安排)。
6。
生產組織安排(包括職工數、構成、來源及經營管理)及其依據。
7。環境污染治理和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及其依據。
8。建設方式、建設進度安排及其依據。
9。資金籌措及其依據(包括原廠房、設備入股計算的依據)。
10。外匯收支安排及其依據。
11。技術經濟效益的綜合分析
項目各方除向審批機關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外,還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下述文件:
1。項目建議書及批準文件;
2。項目各方所在國政府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3。國內外市場需求情況調研、預測報告;
4。
有關主管部門對項目所需原材料、資金的安排意見;
5。審批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外合資企業注冊審批機關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90天之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3。合同、章程的審批。外商投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合營各方便開始簽訂合同,制定章程,報審批機關審批。
4。合營企業合同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合營各方的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2。合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3。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的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轉讓的規定;
4。
合營各方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5。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董事名額的分配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和聘用辦法;
6。采用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技術及其來源;
7。原材料購買和產品銷售方式,產品在中國境內和境外銷售的比例;
8。
外匯資金收支的安排;
9。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
10。有關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事項的規定;
11。合營企業期限、解散及清算;
12。違反合同的責任;
13。解決合營各方之間的方式和程序;
14。
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條件。
合營企業合同的附件,與合營企業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合營企業的章程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合營企業名稱及法定地址;
2。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合營期限;
3。合營各方的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4。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額轉讓的規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5。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劃,董事的任期,董事長、副董事長的職責;
6。管理機構的設置、辦事規則,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和任免方法;
7。
財務、會計、審計制度的原則;
8。解散和清算;
9。章程修改的程序。
6。申請設立中外合資企業,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設立合營企業的申請書;
2。合營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由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營企業合同和章程;
4。
由合營各方委派的合營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人選名單;
5。中方合營者的企業主管部門和合營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設立該合營企業簽署的意見。
上列各項文件必須用中文書寫,其中2、3、4項文件可同時用合營各方商定的一種外文書寫。
兩種文字書寫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審批機關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個月內決定批準或不批準。
7。設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設立合作企業的項目建議書,并附送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2。合作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附送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3。
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署的合作企業協議、合同、章程;
4。合作各方的營業執照或者注冊登記證明、資信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證明文件,外國合作者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有關其身份、履歷和資信情況的有效證明文件;
5。合作各方協商確定的合作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的人選名單;
6。
審查批準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4項所列外國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須報送中文本,第2項、第3項和第5項所列文件可以同時報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種外文本。
審批批準機關應當自收到規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8。
外國投資者擬在中國境設立外資企業,應當通過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報送下列文件:
1。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外資企業章程;
4。外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人選)名單;
5。
外國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文件和資信證明文件;
6。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書面答復;
7。需要進口的物資清單;
8。其他需要報送的文件。
前款1、3項文件必須用中文寫;2、4、5項文件可以用外文書寫,但應當附中文譯文。
注冊北京公司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外國投資者共同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應當將其簽訂的合同副本報送審批機關備案。
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設立外資企業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經審批機關批準并頒發批準證書后,標志著項目審批的最后完成。
外商投資項目的各方應在合同章程批準之日起30天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二、合資公司的工商注冊設立登記程序: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申請者應在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設立登記。
登記主管機關自受理申請人設立登記全部文件、證件之日起30日內,做出核準登記或不予核準登記的決定,經核準登記的,按規定收取登記費后,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由登記主管機關發布公告。營業執照簽發日期,即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成立日期。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設立登記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登記表》;
(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準文件;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批準證書(副本原件一份);
(五)投資者所在國家(地區)政府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六)投資者的資信證明(應由同該投資者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中方投資者為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
(七)董事會名單及董事會成員、正、副總經理的委派任職文件及上述人員的簡歷、身份證明;
(八)企業住所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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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個小型建筑公司需要注冊資金多少?
建筑公司一般需要注冊資金多少: 注冊資本最低是10萬元人民幣,合伙制公司注冊資本最低是3萬元人民幣 注冊建筑公司流程: 勞務企業資格準入承諾書。
企業簡介。勞務企業資格準入申請表。本企業與其他公司合作經歷及信譽調查。。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賬戶復印件(北京市內項目)。反映勞務企業施工能力、業績和信譽等方面的證明資料原件 開辦一個建筑工程公司一般需要什么條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注冊需提供資料: 資料(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居住址、聯系電); 注冊資金; 擬注冊公司名稱若干; 公司經營范圍; 注冊址產證、租賃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