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未能取得有效憑證,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和匯算清繳時應如何處理?
作者:代辦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 發布時間:2025-01-06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等有效憑證的,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和匯算清繳時,應分別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的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第七條規定,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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