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地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時預繳稅款可否退還?
作者:代辦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 發布時間:2025-01-03預繳地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時預繳稅款可否退還?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因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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