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注冊稅務報到流程 公司注冊好了要進行稅務報到,怎么弄?
作者:admin | 發布時間:2024-09-26公司注冊好了要進行稅務報到,怎么弄?
公司注冊好了要進行稅務報到,怎么弄?公司成立后,一般要求10個工作日內去所屬稅務機關報到,超時未報到的企業會影響法人及股東的征信。螞蟻財稅工作人員會幫您做好稅務報到。稅務報到后每月都需記賬報稅,沒有收入支出也要報稅,此項為必需項,不能忘記申報。
新公司成立以后,稅務登記流程?
(一)辦證期限
企業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二)登記程序
1、領表、填表、報送《稅務登記表》。
2、報送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
(3)全國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公章財務專用章等印鑒;
(5)開戶銀行帳號證明;
(6)生產經營地址的產權證書或租賃協議復印件;
(7)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
3、辦理納稅磁卡
4、領取稅務登記證
(三)變更、停業(復業)注銷登記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因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因停業或者復業,需辦理停業(復業)申請手續。
擴展資料
納稅人辦理稅務變更的情形應當包括:發生改變單位名稱、改變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和經營地點(不涉及主管稅務機關變動的)、擴大和縮小生產經營范圍、其他稅務登記內容。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或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自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稅務登記
新公司辦稅務登記應帶什么去地稅局?
現在三證合一了,直接拿著營業執照去開基本戶,然后辦國稅,然后辦地稅。具體流程:
1.刻章: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如果法人不親臨),將上述原件多復印些以備他用;去當地公安局備案;
2.公安備案完,會指定刻章地刻制:公章 法人章(小印鑒) 財務專用章(大印鑒) 發票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3.銀行辦理開戶:拿公章 大小印鑒 營業執照正副本 去銀行開立基本戶 銀行會代辦由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 上面有賬號 開戶行等信息;一般一周內可完成;4.帶營業執照 開戶許可證 分別去國地稅大廳(一般大廳有導稅服務人員會詢問您做什么,可幫到)辦理三方協議;核稅種(會讓你找管員);上金稅盤等事務5.網上申報會讓你辦理CA證書 由稅局指定單位發行6.辦理完如上業務,執照下來的次月起就要進行國地稅網上申報繳稅。拓展資料:稅務登記定義稅務登記又稱納稅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實行法定登記的一種管理制度,也是納稅人已經納入稅務機關監督管理的一項證明。根據納稅人要求登記的性質,稅務登記可分為三類:即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根據稅法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都應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登記。”國家稅務總局
新注冊的公司,到稅務局去報道需要提交什么資料?
新注冊的公司,在成立的30天內應到稅務局專管員處報到,專管員會給你核定稅種。
因為每個稅務局報到要求不同,所以帶的資料也不統一。
但是你至少應該帶上: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法人身份證,租房合同等。
如果不想跑二次的話,最好把能帶上的都帶上。
另外,剛成立的公司,沒有收入,零申報。
沒有辦理網上申報,就帶上公章,到大廳填寫好申報表,蓋上公章,到窗口申報即可。
另外簽了稅銀協議,也帶上,就直接辦理網上申報了。
新分公司成立后去國稅局報到的一些問題?
分公司的稅務登記證辦好了,就要去稅局報到,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復印件;ETS網上扣稅協議(先與銀行簽訂協議);辦理《納稅申報方式申請審批表》(例如數字證書的);確認公司的稅務專管員(以后所有分公司的稅務事項都是聯系這個人的),未核定稅種的可能要填稅種核定表等。
具體還是最好到當地稅局咨詢新辦業戶的報到程序及領取相關資料。。新成立的分公司在成立的第一年不用在分公司當地稅局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從第二年起才開始繳交,但稅局是否核定該稅種并要求即時申報則要由稅局決定的。而且新成立的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機關與總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機關是一致的,即總公司是國稅收所得稅,分公司同樣是國稅收。至于哪個窗口辦理去了就知道!!所有復印件要蓋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