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注冊地址變更注意什么 北京公司注冊地址怎么變更?
作者:admin | 發布時間:2024-09-26北京公司注冊地址怎么變更?
1、向工商申請預約變號,可電話約變。
2、網上登記提交材料,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變更申請書及指定代表的證明,可在網上下載,填寫好企業名稱和新、舊地址,由法人簽字并蓋公章。
3、隨后到工商局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4、帶上公章到質量監督局進行組織結構代碼證、IC卡的變更。
5、同時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開戶銀行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即可。
在北京公司注冊地址變更中,有一件事是企業必須要注意的,也是企業比較容易忽視的一件事,那就是北京公司注冊地址變更之后,企業之前擁有的證書或者資質上,如果有地址的標準,那么企業也不能忘了把這些也變更掉,這樣,企業才能夠更安全的運營。
為什么小編一定要
公司地址異常要怎么解決?
您好,經營地址異常的解決辦法:
1、使用新注冊地址,進行地址變更,地址變更完畢后,到新地址工商所申請解除公司地址異常;具體攜帶材料一般有:營業執照副本、公章、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房本復印件、租房合同等,具體以當地工商所要求為準;
2、如果是實地經營的公司,請去所屬工商所查明原因,工商所會具體告知異常原因及解決辦法;
3、如果沒有時間,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進行辦理,代理熟悉辦理流程,會節省很多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北京區域的就可以找我啊。 地址異常的原因: 1、通過核查注冊地址,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的,被列入經營異常(一般為購買注冊地址,不在此地實際辦公的公司) 2、有人舉報,工商所核查; 3、物業地址本身出了問題,導致整棟物業集體異常。 如何規避地址異常: 1、實地經營,注冊地與經營地保持一致; 2、如遇工商所核查,積極配合; 3、合法合規經營。 希望能幫助到您。有什么不懂的可以聯系或者給我留言。 望采納。
北京行駛證地址如何變更?
變更機動車行駛證地址手續:
一、辦事條件:
1、已申領牌證的機動車輛;
2、查封、抵押車輛不能辦理變更地址。
二、變更地址須提交以下材料:
1、《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單位車輛蓋公章,私車車主簽名)。
2、《機動車登記表(副表)》。
3、《機動車行駛證》。
4、車主的身份證明(單位身份證明是組織機構代碼證和IC卡,私人是《居民戶口薄》或《居民身份證》或《暫住證》)和復印件。
5、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單位身份證明是組織機構代碼證和IC卡,私人是《居民身份證》)和復印件。
6、一張符合制證要求的車輛照片。車輛照片要求:為左前方45度角(掛車和摩托車為左后方45度角)的帶牌號照片,照片中車輛尺寸占行駛證的三分之二大小,照片反面是黑色底版的不得使用。
7、《機動車登記證書》。
8、變更地址時車輛需異地管轄的,由接收管轄的交警支、大隊車管部門同意并蓋監理章。三、辦事機構:原發證的公安局交警隊車輛管理所(驗車場)。
注冊營業執照地域有什么區別?
你好!本身營業執照是不分等級的,只是管制的區域不一樣。
1、工商營業執照不分等級的,只是登記機關包括國家工商總局、省工商局、市工商局和縣(區)工商局四種情形,屬地工商機關都可以對轄區內上述各級機關登記成立的企業進行監管。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由其登記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第八條規定,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本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前款規定的具體登記管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
公司注冊地址可以出租嗎?相關法律如何規定?
公司的注冊地址是不可以出租的。
相關法律如下規定:
公司注冊地址一般要求是寫字樓,也可是以下情況:
(1)自建房作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建設許可證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2)原屬區縣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機構調整無法再由其出具權屬證明的,可由區縣政府明確的部門出具產權證明。
(3)使用國有企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可由主管該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上級單位出具產權證明。
(4)使用科技園區(開發區)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由所在區縣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具有出租房屋經營項目的,即經營范圍含有“出租商業用房”、“出租辦公用房”、“出租商業設施”等項目的,由該企業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6)使用賓館、飯店(酒店)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公章的賓館、飯店(酒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報表》以及消防部門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9)使用中、小學校的非教學用房作為住所的,由所在區縣教委出具同意經營的意見。
(10)經市商務局確認申請登記為社區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該場所作為住所從事經營的證明。
(11)申請從事報刊零售亭經營的,按照北京市《關于加強全市報刊零售亭建設的意見》的規定,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證明。
(12)在已經登記注冊的商品交易市場內設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住所證明由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出具,并提交加蓋該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