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為什么不能注冊培訓公司了?
作者:admin | 發布時間:2024-09-25北京不能注冊培訓公司的原因主要與政府對教育培訓行業的嚴格管理和市場整頓有關。具體原因如下:
1.無證經營問題:自2018年起,北京市工商部門停止了新設立帶有“培訓”字樣的公司的審批,因為很多機構存在無證經營的情況,擾亂了市場秩序。
2.政策限制:北京市出臺了多項政策,嚴格控制和規范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設立。例如,《關于加強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新設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應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并且市教委不再新審批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區教委也不再審批面向全國招生的一般性培訓機構。
3.經營范圍限制:從2017年開始,北京市全面停止了培訓公司的注冊,不僅新公司無法注冊,現有的培訓公司也不能跨區域變更經營范圍,一旦變更就會重新規范其經營范圍,從而取消培訓業務。
4.審批難度增加:由于需要取得辦學資質,而這些資質的獲取條件較高,多數情況下難以滿足要求,導致教育培訓公司很難在工商局登記注冊。
5.地方性規定:北京市還發布了《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指導目錄(2016年版)》,其中明確禁止新設立面向全國招生的一般性培訓機構。
因此北京目前不允許新注冊帶有培訓字樣的公司,現有的培訓公司也受到嚴格的管理和限制。
北京市對教育培訓行業的管理政策和規定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根據《北京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辦學標準(暫行)》,該標準旨在規范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提高辦學質量,促進教育培訓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北京市制定了詳細的監管措施,包括利用信息化手段記錄新學徒培訓過程、建立學分制和彈性學制、規范教材管理使用等。此外,還強調了企業應為學徒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并按照勞動合同法支付工資,確保學徒在參加培訓期間的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北京市教委、民政局等部門印發了《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要求中小學全面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立即停辦整改,并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制。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教委、市市場監管局印發了《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建立了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收費政策評估和學科類校外培訓市場情況適時調整。
北京市啟動了“雙減”專項行動,加大違規學科競賽的治理力度,完善義務教育入學工作政策,嚴格規范招生紀律,并將校外培訓機構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統一管理。
北京市要求義務教育學科培訓機構在2021年底前完成非營利性機構登記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發布了《北京市中小學生學科類校外培訓材料管理實施細則》,以貫徹落實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的相關政策。
如何獲取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辦學資質?
要獲取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辦學資質,需要遵循以下步驟和要求:
1.申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首先,申請人需要向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交申請,并獲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這是設立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基本前提。
2.辦理法人登記:在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后,需到法人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法人登記,以確保機構具有合法的法人身份。
3.辦理其他相關證照:根據培訓機構的性質(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還需要辦理相應的證照。
4.遵守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實際需求:申請設立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時,應符合北京市的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實際需求,不能僅是為了追求利益而設立培訓機構。
5.年檢與合規性檢查:每年需要進行年檢,通過年檢的機構可以繼續招生并加蓋年檢合格戳記。如果年檢結果為“不通過”,則需要對教育教學活動進行調整,并落實整改要求。
北京市對于現有培訓公司的經營范圍變更有以下具體要求和限制:
1.合規性檢查:在選擇新的經營范圍時,必須確保所選范圍符合《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的要求,避免選擇被限制或禁止的行業。
2.規范化用語:應使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經營范圍規范化目錄中的標準表述來定義經營范圍,以便通過審查。
3.提交相關文件和申請:變更經營范圍需要提交相關的文件和申請,包括編寫申請書、填寫新的公司注冊登記申請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證照和批準文件等。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如果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則需變更后再申辦相對應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
5.獨立法人資格和辦學許可:承擔培訓任務的機構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相應職業(工種)技能培訓的辦學許可或培訓資質,并具備培訓場所、教學設施設備和師資力量。
6.“一證一址”原則:實施“一證一址”、“一證一照”,一個獨立法人只能申辦“一證”,且“一證”只能對應設立“一址”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未經登記機關批準,不得擅自變更培訓地址、增設分支機構或培訓點。
7.重新審核準入:之前實際開展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業務的機構,需按新標準重新審核準入。
近年來北京市是否有更新或調整關于注冊培訓公司的相關政策?
近年來,北京市確實對注冊培訓公司的相關政策進行了更新和調整。
此外,從2019年的相關法律意見來看,北京市順義區和昌平區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尚未開展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轉為營利性機構的登記工作,也未開始向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頒發營利性的辦學許可證。這表明在2019年時,北京市對于營利性職業培訓機構的注冊政策尚不明確,但隨后通過制定和實施新的監管方案,逐步完善了這一領域的政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