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代注冊公司需要多少費用 外地人可以在北京注冊公司嗎需要什么?
作者:admin | 發布時間:2024-09-26外地人可以在北京注冊公司嗎?需要什么?
任何地區的人在北京都可以注冊公司。資料及流程:一人有限公司要10萬資金,2人以上需要3萬就行。
注冊公司流程:1、企業名稱預先登記2、企業設立登記3、前置審批前置審批是指企業登記注冊前,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經營資格的審查。一般企業不需要。
一、名稱核準所需資料:1、準備資料: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確定事項:名稱、地址、經營范圍、是否獨立核算。
二、工商局設立申請受理所需資料1、總公司已年審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三份;2、總公司章程復印件一式二份;3、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5張;4、18周歲至今簡歷及一寸免冠相片2張;5、新公司住所的房屋租賃合同一份(一年以上租期)、及相關產權證明、租賃發票;6、總公司經營范圍涉及的前置批文復印件一份;7、分公司經營范圍涉及的前置批文原件及復印件;8、總公司企業代碼正副本復印件三份; 9、總公司稅務登記證正副本本復印件三份。
在北京ETC怎么辦理?需要花錢嗎?
目前在北京辦理ETC需要花錢。辦理程序:在北京辦理ETC可以通過速通公司營業網點辦理,亦可以到與銀行合作發行聯名的ETC速通卡。攜帶身份證原件、單位攜帶車輛所有人介紹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或者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以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車輛行駛證原件,駕駛申辦車輛到速通公司網點辦理。
北京開公司落戶條件?
外地來京投資開辦私營企業人員在京入戶
(一)申請入戶人須具備的條件
1.申請人須是私營企業的負責人,包括:
(1)個人獨資企業的負責人;
(2)合伙企業的一名合伙事務執行人;
(3)公司制的私營企業以及其他組織形式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2.申請人在京開辦的企業要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申請在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登記常住戶口的,須具備:
①連續3年擔任該私營企業的負責人,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執行人或者其他組織形式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②戶口遷入地有本人所有權的住房;
③企業連續3年每年納稅8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近三年納稅達300萬元人民幣以上;
④企業職工中的本市人員連續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達到職工總數的90%以上;
⑤沒有犯罪記錄且未被公安、司法機關偵查、通緝的。
(2)申請人申請在城八區以外的區(縣)登記常住戶口的,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連續3年擔任該私營企業的負責人,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執行人或者其他組織形式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②戶口遷入地有本人所有權的住房;
③企業連續3年每年納稅在4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近三年納稅達150萬元人民幣以上;
④企業職工中的本市人員連續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達到職工總數的50%以上;
⑤沒有犯罪記錄且未被公安、司法機關偵查、通緝的。
公司變更后公章需要自費刻嗎?
對。
北京現在是在注冊是提供一套免費的企業用章,包括公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
以后企業變更,需要重新刻章,就要自己出費用。
其實,現在已經有了很大變化,以前首次刻章也要自費而且要跑好幾趟,都是指定的單位,價格奇高。還沒法講價。
辦機構需要哪些條件?
一般地,申請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范性文件要求的舉辦者。
有合法的名稱、規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的內部管理制度。
有符合規定任職條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長(行政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員。
有與培訓類別、層次及規模相適應的教師隊伍。
有與所開辦校外培訓機構相匹配的辦學資金。
有與所開辦培訓項目及規模相適應的辦學場所及設施設備。
有與所開辦培訓項目相對應的課程計劃及教材。
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的省市還會強調其他基本條件,如廣東省要求應具備“黨團組織設立及開展活動的工作方案”。
(二)舉辦者條件
校外培訓機構的舉辦者為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且要求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舉辦者一般劃分為以下3種形式:
1、法人
(1)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
(2)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有關經營(運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單位名單,無不良記錄。
除上述兩條件外,大部分省市還要求法人舉辦者的法定代表人(這里不是指培訓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自然人
(1)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
(2)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
(3)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聯合辦學者(指兩個以上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聯合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應當簽訂聯合辦學協議,明確各方出資數額、權利義務和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
(三)場所條件
1、《意見》之要求
(1)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
(2)場所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
(3)校外培訓機構可以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
2、地方要求
(1)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具有與辦學項目和辦學規模相適應的辦學場所,應當避開影響學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學生人身安全的場所。
(2)有些省市細化了建筑面積、租賃期限等要求:
①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辦學場所總建筑面積的2/3。
②應提供清晰的辦學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明材料。
③校外培訓機構注冊地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總建筑面積:上海、廣東、山東、廣西要求不少于200平方米;河北要求不少于300平方米;北京要求大于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
④如場地系租賃,應簽署的租賃合同期限:上海、山東、廣西要求不少于2年;北京、廣東、河北要求不少于3年。
⑤禁止作為辦學場所:北京不得使用地下室、居民住宅等;山東不得使用租賃或借用中小學校校舍、場地、居民住宅等;廣西不得使用危房、廠房、地下室、車庫等。
⑥寄宿制機構:上海(對文化教育類機構)、山東、河北要求應當配備與寄宿學生規模相匹配的閱覽、生活與運動場所。對于宿舍面積,上海要求生均宿舍建筑面積不得少于6.5平方米,山東要求其生均宿舍使用面積不得少于3平方米。
3、教學點
校外培訓機構在法人辦學許可證所記載地址之外的場所,開展培訓活動的,應當依法依規設立教學點。營利性培訓機構設立教學點,應當按工商行政部門的規定進行分公司登記。申請設立教學點的民辦培訓機構,除應當具有較強辦學實力、達到相應信用等級外,其擬設立的教學點應當具有以下條件:
(1)具有符合要求的辦學場所及相應的教育教學設施。
(2)配備專職負責人及相應的管理人員,其任職條件參照民辦培訓機構校長(行政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執行。
(3)配備能夠滿足教育教學需要的教師隊伍。
(四)師資條件
1、《意見》之要求
(1)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2)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
(3)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4)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
(5)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例如,國家對外資語言類培訓機構中的外國籍教學人員就有相關規定:根據《關于做好外商投資營利性非學歷語言類培訓機構審批登記有關工作的通知》,這類人員應具有良好信用記錄,具有符合語言教學特點的相關國際語言教學資質認證,并取得相應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