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代辦公司注冊大概費用 建筑勞務資質代辦要多少錢?
作者:admin | 發布時間:2024-09-26建筑勞務資質代辦要多少錢?
\"廣州建筑資質代辦費用【廣州銳恒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收費一般由以下三項費用組成:
一、人員掛靠費
辦理資質需要許多專業人員,比如:建造師、工程師及其他專業人員等等。不同人員不同地區的掛靠費用都不一樣,并且同種人員不同級別的掛靠費用也不一樣。一般來說,代辦公司都是可以提供全部人員的,但是人員掛靠費用需要建筑企業自己承擔。如果建筑企業有一部分自己的人員或者全部可以自己提供人員,那么這部分費用就不會產生。
當然,人員的掛靠費用的多少要視當地的具體價格而定,人員的多少也是有資質標準的要求決定的。需要重點提示大家的是,同時辦理多項資質時,部分人員可能可以共用,這樣就可以節省一部分人員掛靠費用。以北京為例,辦理建筑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需要1名技術負責人,掛靠費用大概是0.4萬-0.6萬,5名二級建造師,掛靠費用大概是6.5萬-7.5萬,需要中級職稱6名,掛靠費用大概是6萬-7.2萬,需要八大員15名,掛靠費用大概是6萬-7.5萬,需要技工30名,掛靠費用大概是2.4萬-3.6萬,所以北京地區代辦建筑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的人員掛靠費用大概是21.3萬-26.4萬。
二、人員社保費
現在國家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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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代辦退休怎么收費?
1000左右的。
法律分析: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職工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一份(《授權委托書》應寫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委托事項、委托人簽字蓋章)。
退休前一個月,由本人持需要材料到人才中心申請并填寫《退休人員登記表》,經勞動部門審核后,填寫《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養老待遇檔案》和《城鎮企業職工退休證》,按規定繳齊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存檔費。
北京超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怎么樣?
簡介:北京超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超凡”)始創于2002年,是中國領先的大型綜合性知識產權服務機構(2013年商標申請量已名列全國第一),致力于解決客戶知識產權問題,為客戶提供有關商標、專利、版權等一站式知識產權整合服務。
法定代表人:母洪
成立時間:2007-03-22
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85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68號12層1217室
北京勵盛知產怎么樣?
北京勵盛知產即北京勵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12日,注冊地位于北京市房山區良鄉凱旋大街建設路18號—D3130,法定代表人為盛詠琪。
經營范圍包括商標代理;版權代理;著作權代理;電腦圖文設計;企業管理;企業管理咨詢、稅務咨詢、經濟信息咨詢(中介除外);財務咨詢(不得開展審計、驗資、查帳、評估、會計咨詢等需經專項審批的業務,不得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查帳報告、評估報告等文字材料);企業形象策劃;承辦展覽展示;會議服務;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演出除外);設計、代理、制作、發布廣告;專利代理。
執行風險代理收費標準?
一、風險代理的收費方式
以實踐中律師辦理和接觸的風險代理案件來看,風險代理從大類上分,有兩種收費方式:
1、半風險代理模式
在代理合同中律師代理費分兩部分,基本代理費+風險代理費。
基本代理費部分簽約后支付,且不論辦案結果如何,這部分不予退還。
而風險代理部分則是約定以一定比例或標準,結合案件處理結果,支付風險代理費。
2、全風險代理模式
合同中的全部代理費均與結果掛鉤,全部是按一定比例或標準,結合案件處理結果確定應支付的代理費。
不管是半風險代理模式中的風險代理部分還是全風險代理模式,雙方視案情需要也可以約定當事人先預付一部分或全部的風險代理費,最后根據案件結果多退少補。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風險代理中律師的風險指的是律師付出勞動有無法獲得相應報酬的風險。但在辦案過程中發生的法院等第三方收取的訴訟費、保全費等費用或者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等辦案支出,并不屬于風險代理范圍。
法院等第三方收取與訴訟相關的費用,不管是否聘請律師代理,都會發生。而律師辦案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如果律師不代理,當事人自己處理同樣也會發生。這些費用是由當事人根據實際發生情況支付的,不在律師風險代理費范圍。
還有,與案件結果掛鉤可能是指案件的判決結果,也可能是指案件判決后的執行結果。到底是與哪個結果掛鉤,需要雙方在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確。
二、風險代理的收費標準
按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具體的比例,則要根據案件的難度、標的額的大小、地域、風險代理的不同收費方式等情況,由當事人與律師協商確定,總的原則是風險和收益成正比:
案件難度大的比難度小的收費比例要高;
案件標的額小的比標的額大的收費比例要高;
外地的案件比本地的案件收費比例要高;
全風險模式比半風險模式收費比例要高;
半風險模式中,基本代理費低的比高的收費比例要高;
完全事后才付費的比事先預付風險代理費的比例要高;
與執行結果掛鉤的比與只與判決結果掛鉤的收費比例要高;
另外,律師也要注意,由于風險代理方式在勝訴后,當事人要支付的律師費較固定收費方式要高得多,為免爭議,律師應先告知當事人固定收費的標準,供當事人選擇,并對相關風險進行充分提示,這一點很重要。
三、禁止或不適合風險代理的案件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適合風險代理,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使用風險代理的方式。根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以下案件,禁止采取風險代理的方式:
1、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
3、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
關于這個禁止風險代理的范圍,各地制訂的收費辦法中都差不多,因為都是依據上位的法律法規制訂的。
特別說明:按2006年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婚姻、繼承”案件也不能使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但是在2016年《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并沒有規定“婚姻、繼承”案件不得適用風險代理。這是因為在2014年發改委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中,對于律師服務中強制要求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范圍,不包括“婚姻、繼承”案件。也就是說,按最新的規定,“婚姻、繼承”案件是可以采取風險代理的方式的。
當然,不在禁止范圍內的案件,當事人未必都希望采取風險代理方式,當事人希望采取風險代理的,律師也未必都接受。
對當事人而言,只有案件風險達到一定值,當事人才愿意采取風險代理的方式。
而對律師而言,通常風險代理適用于一些大額的“合同糾紛”、“討債的債務糾紛”等涉及一定財產數額的訴訟或非訴案件。如果案件標的非常小,即使按最高30%的標準也收不到多少律師費,律師當然不愿意代理。如果律師認為顯然沒什么勝訴的機會,白白付出勞動而無收益的可能性太大,律師同樣也不愿意接受。
總之,風險代理方式屬于市場價調控方式,主要看雙方從各自的利益考量、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