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申報時,兼職、實習生、外籍員工是否屬于“用人單位在職職工”?
作者:創始人 | 發布時間:2024-09-19問:殘保金申報時,兼職、實習生、外籍員工是否屬于“用人單位在職職工”?
答:根據《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殘疾人會關于印發〈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稅〔2019〕1333號)文件規定,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
因此,單位雇傭兼職、實習生、外籍員工,符合上述規定的,屬于用人單位在職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