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拳科技有限公司執照注冊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法規還是規章?
作者:admin | 發布時間:2024-09-26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法規還是規章?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國發[1987]24號頒布日期:19870401 實施日期:19870401 頒布單位:國務院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ǘ┕苍∈?、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ㄋ模w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ㄎ澹┱褂[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虉觯ǖ辏?、書店; ?。ㄆ撸┖蛟\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ㄒ唬┛諝狻⑽⑿夂颍穸?、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ㄋ模┰胍?;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矆鏊男l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谒臈l 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靶l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谄邨l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诎藯l 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靶l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 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十條 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窈?、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 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ㄒ唬矆鏊M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谑龡l 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矆鏊l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第四章 罰 則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ǘ┪传@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ㄈ┚芙^衛生監督的; ?。ㄋ模┪慈〉谩靶l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P款一律上交國庫?! 〉谑鍡l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谑邨l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谑艞l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旅店業衛生標準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 了各類旅店客房的空氣質量、噪聲、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標準值及其衛生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各類旅店。本標準不適用于車馬店。2 引用標準GB 5701 室內空調至適溫度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3 標準值和衛生要求3.1 標準值(見表1、表2)表1 旅店客房衛生標準值項目 3-5星級飯店、賓館 1-2星級飯店、賓館和非星級帶空調的飯店、賓館 普通旅店招待所 溫度,冬季 >20 >20 ≥16(采暖地區) 夏季 <26 <28 相對濕度,% 40-65 風速,m /s ≤0.3 ≤0.3 二氧化碳,% ≤0.07 ≤0.10 ≤0.10 一氧化碳,mg/m?? ≤5 ≤5 ≤10 甲醛,mg/m?? ≤0.12 ≤0.12 ≤0.12 可吸入顆粒物,mg/m?? ≤0.15 ≤0.15 ≤0.20 空氣細菌總數 a.撞擊法,cfu/m??b.沉降法,個/皿 ≤1000 ≤1500 ≤2500 ≤10 ≤10 ≤30 臺面照度,lx ≥100 ≥100 ≥100 噪聲,dB(A) ≤45 ≤55 新風量m??/(h·人) ≥30 ≥20 床位占地面積,m??/人 ≥7 ≥7 ≥4 表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標準項 目 細菌總數 大腸菌群個/50mc?? 致病菌個/50mc?? 茶具毛巾和床上臥具臉(腳)盆、浴盆、座墊、拖鞋 5cfu/mL200cfu/25mc??— 不得檢出不得檢出— 不得檢出不得檢出不得檢出 3.2 經常性衛生要求3.2.1 各類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圍環境應整潔、美觀,地面無果皮、痰跡的垃圾。3.2.2 各類旅店慶有健全的衛生制度。3.2.3 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應一客一換,長住旅客的床上臥具至少一擊一換。星級賓館還慶執行星級賓館有關床上用品更換規定。清潔的臥具應達到表2規定。3.2.4 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清潔的茶具必須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其細菌數必須達到表2規定。3.2.5 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應每日清洗消毒并應符合表2規定。3.2.6 夫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應做到一客一換。清潔的臉(腳)盆、拖鞋的表面應光潔,無污垢,無油漬,并不得檢出至病菌。 3.2.7 旅店的公共衛生間(盥洗間和廁所)應該每日清掃、消毒,做到并保持無積水、無積烘、無蚊蠅、無異味。3.2.8 各類旅店慶有防蚊、蠅、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并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各類旅店應做到室內外無蚊蠅孳生場所。蚊、蠅、蟑螂等病媒昆蟲指數及鼠密度應符合全國愛衛會考核規定。3.2.9 店內自備水源與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GB5749規定。二次供水蓄水池應有衛生防護措施,蓄水池容器內的涂料應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3.2.10 旅客廢棄的衣物應進行登記,統一銷毀。3.2.11 旅店內附設的理發店、娛樂場所、浴室等應執行相應的衛生標準。3.2.12 地下室旅店的空氣質量、噪聲、照度和衛生要求等執行《人防工程平時使用環境衛生標準》的規定。3.3 設計衛生要求3.3.1 旅店應選擇在交通方便、環境安靜的地段;療養性旅店宜建于風景區。3.3.2 客房宜有較好的朝向,自然采光系數以1/5-1/8為宜。3.3.3 除標準較高的客房設有專門衛生間設備外,每層樓必須備有公共衛生間。盥洗室每8-15人設一龍頭,淋浴室每20-40人設一龍頭,男廁所每15-35人設大小便器各一個,女廁所每10-25人設便器一個。衛生間地坪應略低一過程房,并應選擇耐水易洗刷材料,距地坪1.2m高的墻裙宜采用瓷磚或磨石子,衛生間應有自然通風管井或機械通風裝置。3.3.4 旅店必須設消毒間。3.3.5 客房與旅店的其他公共設施(廚房、餐廳、小商品部等)要分開,并保持適當距。3.3.6 旅店的內部裝飾及保溫材料不得對人體有潛在危害。3.3.7 空調裝置的新鮮空氣進風品慶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村翻新應定期清洗或更換。4.監測檢驗方法本標準的監測方法按《公共場所衛生標準測檢驗方法》執行。附加說明: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本標準由中國預防醫科學院環境衛生監測所、北京市衛生防疫站、上海市衛生防疫站、灑北省衛生防疫站、廣州市衛生防疫站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尹先仁、高國強、高文新、崔玉珍、張曉明、黃榮。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監測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