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注冊 公司 步驟 在北京注冊公司流程及費用是多少?
作者:admin | 發布時間:2024-09-26在北京注冊公司流程及費用是多少?
公司注冊流程:核名——開業——刻章——銀行——稅務報道
所需要的資料有:
- 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復印件3張,在空白處簽字;股東為公司的需要 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蓋公章3份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空白處簽字
3.租賃合同原件、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房產證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
4.公司名字5個(按最想要的順序排,最好不要兩個字的,現在兩個字的基本都已經被注冊)
5公司注冊資本,以及各個股東所占股份比例
6.公司經營范圍。
外地人可以在北京注冊公司嗎?需要什么?
任何地區的人在北京都可以注冊公司。資料及流程:一人有限公司要10萬資金,2人以上需要3萬就行。
注冊公司流程:1、企業名稱預先登記2、企業設立登記3、前置審批前置審批是指企業登記注冊前,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經營資格的審查。一般企業不需要。
一、名稱核準所需資料:1、準備資料: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確定事項:名稱、地址、經營范圍、是否獨立核算。
二、工商局設立申請受理所需資料1、總公司已年審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三份;2、總公司章程復印件一式二份;3、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5張;4、18周歲至今簡歷及一寸免冠相片2張;5、新公司住所的房屋租賃合同一份(一年以上租期)、及相關產權證明、租賃發票;6、總公司經營范圍涉及的前置批文復印件一份;7、分公司經營范圍涉及的前置批文原件及復印件;8、總公司企業代碼正副本復印件三份; 9、總公司稅務登記證正副本本復印件三份。
北京個體戶營業執照辦理流程2021?
一、2021年北京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的流程為以下幾個步驟:
1、工商所核準名稱,個別區縣可以現場核準名稱,大部分都得網上提交名稱申請。領取名稱核準通知書的時候順便領取設立登記申請書,申請書按要求填好以后遞交工商所5個工作日以后出營業執照
2、領取營業執照后辦理刻章備案
3、辦理機構代碼
4、辦理稅務登記證
二、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在已經登記注冊的商品交易市場內設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住所證明由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出具,并提交加蓋該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申請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外地來京人員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還應提交《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下崗人員辦理個體工商戶,提交《再就業優惠證》復印件或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證明,可免交登記費。
三、收費標準:
1、設立登記注冊費20元。
2、變更登記注冊費10元。
3、補發執照正本工本費10元,副本工本費3元。
4、執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費3元。
5、換照登記注冊費20元。
6、個體工商戶備案登記,不收取登記費,但涉及打印新營業執照的,收取執照副本工本費,每份3元。
四、受理審核時限:
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凡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并在5個工作日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核時限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程序性規定》執行)。
上述內容是最新北京個體戶營業執照辦理流程,若是考察好了市場想要做個體經營可以按照上述內容準備好資料后申請營業執照。一定要在營業執照辦下來后再開始營業,不然就是無照經營,那樣的話工商部門查處后是會被取締、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的,這就得不償失了。
外地人在北京開公司可以買車嗎?
只要條件符合的話外地人可以購買北京注冊公司買車和買房,買房的條件和資料如下:
1、借款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權人)戶口簿、身份證及復印件。
2、與售房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3、借款人單位出具的職務和收入證明,私營企業主要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能表明其償債的經營收入和納稅證明、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證明 及復件。
5、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格式由銀行提供)。個人買房資料:1、借款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權人)戶口簿、身份證及復印件。2、與售房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或協議。3、借款人單位出具的職務和收入證明,私營企業主要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能表明其償債的經營收入和納稅證明、營業執照及復印件。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證明 及復件。5、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格式由銀行提供)。
北京市三年落戶流程?
辦理申請在京入戶第七條 外省市農業戶口或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夫妻投靠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1.申請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申請人年滿46周歲,不滿55周歲,結婚應滿5年;申請人年滿55周歲的,結婚應滿2年;
3.隨遷子女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有關政策;系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準后辦理。(對夫妻屬于初婚且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戶口在外省市的一方投靠戶口在北京一方落戶的,由分縣局審批即可辦理入戶)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住房證明(指屬于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請人為外省市非農業戶口的,其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須出具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6.再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后協議離婚的須提供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系二胎子女的,當地計劃生育部門須出具準生證,本市司法部門須出具親子鑒定書;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原始罰款收據及被投靠人單位計劃生育部門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處理決定;
8.隨遷25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其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及本人出具經公證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聲明;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9.被投靠人因工作調動、大學畢業分配等原因戶口已進京,須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內的進京批件;如遇特殊情況,還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進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單位、市屬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或報戶口介紹信、準予遷入證明、入戶通知單、大學畢業生就業派遣通知書、研究生就業通知書、就業報到證等;
10.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第八條 離休、退休人員夫妻投靠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1.干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
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特殊工種,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達到離、退休年齡,并辦理了離、退休手續;
4.隨遷子女應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系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準后辦理。(對夫妻屬于初婚且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戶口在外省市的一方投靠戶口在北京一方落戶的,由分縣局審批即可辦理入戶)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或單位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屬于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隨遷25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其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及本人出具經公證的未婚、未生育子女進京聲明,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7.再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后協議離婚的須提供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8.申請人從事特殊工種退休的,其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須提供特殊工種退休審批表;
9.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第九條 離休、退休人員投靠子女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并同時提出申請(干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并辦理離、退休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準后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屬于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籍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第十條 子女隨父進京入戶
(一)受理條件:
1.親生父親或母親為本市戶口;
2. 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滿18周歲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
3.已隨母親或父親在外省市登記常住戶口;
4.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
(二)辦理程序:
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其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父親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批準后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父母共同簽字);
2.申請人及母親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原始《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或二胎準生證;
4.《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持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的,須到入戶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更換成《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隨父入戶通知單;
5.父親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6.住房證明(指屬于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雙方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無單位的由街道、鄉(鎮)出具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的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后協議離婚的須出具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8.父親為本市集體戶口(不包括在校生集體戶口和駐京辦事處、聯絡處集體戶口),無需提供住房證明,但須提供父親集體戶口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保衛部門)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9.父親戶口落在本市非直系親屬家庭戶口的,須提供非直系親屬的住房證明,經公證的父親戶口所在地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戶主同意入戶證明;
10.父親因工作調動、大學畢業分配等原因戶口進京的,須提供進京批件;
11.其他證件證明。
第十一條 外省市來京投資開辦私營企業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一)申請入戶人須具備的條件
1.申請人須是私營企業的負責人,包括:
(1)個人獨資企業的負責人;
(2)合伙企業的一名合伙事務執行人;
(3)公司制的私營企業以及其他組織形式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2.申請人在京開辦的企業要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申請在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登記常住戶口的,須具備:
①連續3年擔任該私營企業的負責人,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執行人或者其他組織形式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②戶口遷入地有本人所有權的住房;
③企業連續3年每年納稅8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近三年納稅達300萬元人民幣以上;
④企業職工中的本市人員連續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達到職工總數的90%以上;
⑤沒有犯罪記錄且未被公安、司法機關偵查、通緝的。
(2)申請人申請在城八區以外的區(縣)登記常住戶口的,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連續3年擔任該私營企業的負責人,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執行人或者其他組織形式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②戶口遷入地有本人所有權的住房;
③企業連續3年每年納稅在4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近三年納稅達150萬元人民幣以上;
④企業職工中的本市人員連續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達到職工總數的50%以上;
⑤沒有犯罪記錄且未被公安、司法機關偵查、通緝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辦理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登記。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購房所在地區(縣)公安分(縣)局申請,市局批準后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申請人或配偶的在京房屋所有權證;
4.企業所在地的區、(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情況證明和納稅的稅票;
5.企業所在地的區、(縣)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職工中本市人員就業情況的證明;
6.企業所在地的區、(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該企業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情況的證明和入戶申請人連續三年擔任該私營企業負責人、合伙事務的執行人或者其他組織形式的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的證明;
7.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的戶籍證明;
8.申請人、配偶及子女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9.結婚證;
10.獨生子女證;
11.申請人及配偶為外省市居民戶口的,須提供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12.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沒有違法記錄的證明;
13.申請人為合伙企業的一名合伙事務執行人,須提供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金證明或資產評估報告,其他合伙人放棄辦理進京戶口的聲明;
14.其他證件證明。
根據《關于外地來京投資開辦私營企業人員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京政辦發[2001]73號)第八條的規定,在城八區以外地區落戶的申請人,從戶口遷入之日起,5年內不辦理市內遷移,5年以后按本市有關規定辦理市內遷移。
辦理時限
由派出所、分(縣)局、市局三級審批的時限為50個工作日;由派出所、分(縣)局兩級審批的時限為35個工作日;由派出所一級審批的時限為20個工作日。三級審批的具體時限安排如下:
(一)派出所辦理的時限為:20個工作日。
(二)分(縣)局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受理私企人員在京入戶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
(三)市局辦理的時限為:15個工作日。
(四)對于需要補充材料的,從申請人補齊材料之日起重新計算工作時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