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同一地址注冊兩公司 集群地址注冊公司利弊?
作者:admin | 發布時間:2024-09-26集群地址注冊公司利弊?
集群注冊的優勢:
針對靈活用工下的市場痛點,國家提出了“新個體經濟”,提議新業態新模式下的個人創建個體工商戶,實現用個人的知識、經驗及技能等就業創業。在此基礎上,多個省市積極響應政策,先后發布意見通知等相關文件,明確表態支持集群注冊。
優勢1
集群注冊是在政策允許的地區,多個靈活就業者在一個地址上注冊為個體工商戶,獲得真正的個體工商戶身份,享受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實現低成本合法納稅。
優勢2
相比于委托代征,集群注冊的優點明顯:政策明確穩定,開票能一戶一票,納稅記錄清晰可查,等等,與委托代征的視同身份相比,無疑更加合規。
優勢3
創業成本低,不需要獨立辦公地址。傳統的商業模式下,創業是離不開固定經營地址的,如今創業條件變得更加寬松,對于很多想要創業,但又沒固定經營地址的人來說,集群注冊的優勢就十分明顯。
優勢4
結合現在注冊資本認繳制,創業者可實現零出資、無地址注冊開公司,將創業者的前期資金壓力將至最低。也符合現在國家推行“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的口號實行了“集群注冊”之后,后來有人說,租房子太貴,能不能多家公司共用一個房子,于是就有了“一址多照”,就是多個公司注冊在同一個房間,但是一般每家公司占用的面積不能低于5平米。相應的也有了一照多址,就是一個公司也可以有多個經營地址。
集群注冊的劣勢:
劣勢1
地址后面帶(集群注冊)四個字,相對來說對大型企業不合適;
劣勢2
每年需要代開租金發票,租賃稅費由企業自己承擔。
劣勢3
當處于某種原因公司需要跨省市變更時,會比較麻煩。
北京公司注冊公司地址有便宜的嗎?
有一次性地址,但是大部分都是在北京郊區,平谷、房山、密云等等,價格也不是很貴,但是說實話后期辦理業務就麻煩了,路途太遠。。。工商、稅務不像在市區。
如果沒有特殊的要求建議用孵化器地址注冊公司,費用成本低,有的區域已經不讓用這樣虛擬地址注冊公司了,還有就是寫字樓地址,可以增加范圍的,符合公司注冊的地址,但是不是實際辦公的,并且每個區的地址也不一樣的,一般人和小規模的地址費用也不一樣,公司地址問題具體可以咨詢、我們。
北京商住兩用房可以注冊公司嗎?
1、住宅可以用來注冊公司嗎? 答:公司法從12年規定,住宅一律不可以用來商用注冊公司了,所以,住宅注冊公司顯然是不可能了。
2、商住兩用房可以注冊公司嗎? 答:商住兩用房分為商業和住宅兩種,所以需要視情況而定。
3、什么樣的商住兩用房才可以用來注冊呢? 答:商住兩用房能否用于注冊公司,需要看房產證上面的規劃用途是什么,如果是商業或者辦公,則此地址可以用來注冊公司;如果規劃用途是住宅,則此地址不能用來注冊。
4、當商住兩用房不能注冊公司時,如何選擇注冊地址呢? 答:當商住兩用房不能注冊公司,又不想花高額的租金租寫字樓,怎么辦呢?通常推薦給大家的方法是,使用虛擬地址注冊公司,所謂虛擬地址即為只能用來注冊,不能實際上門辦公的地址,這種地址一般都是在工商局備過案的,工商局認可的集中辦公區。使用這種虛擬地址不僅節省了公司成本,重要的是合規合法。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注冊營業執照地域有什么區別?
你好!本身營業執照是不分等級的,只是管制的區域不一樣。
1、工商營業執照不分等級的,只是登記機關包括國家工商總局、省工商局、市工商局和縣(區)工商局四種情形,屬地工商機關都可以對轄區內上述各級機關登記成立的企業進行監管。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由其登記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第八條規定,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本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前款規定的具體登記管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
經營企業異地經營可以嗎?
異地經營要到當地工商部門備案,或成立分支機構,否則屬于違法經營。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公司在住所外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答復,可以明確以下管理要求: (1)公司其住所只能有一個,以住所之外自有或租借場所設點經營的,必須辦理相關登記注冊。 (2)依公司登記管理之規定設立的公司,如在住所以外場所從事經營活動,應在當地申請分公司登記。對于非公司的企業法人(如一些未作公司制度改制的國有企業等其他經濟組織),如在登記主管機關管轄范圍內設點經營,可申請增設營業場所,也可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如在登記主管機關管轄范圍外設點經營,應申請分支機構登記;在國家工商局、省自治區工商局登記的,在上述工商局所在城市區域內設點經營的,可申請增設營業場所,也可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在所在城市區域外設點經營的,應申請設立分支機構。 (3)以公司名義異地經營,但未設點的,無需辦理登記,不以“無照經營”論。 由上述規定可見,對于異地經營的異地,是以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和所在城市(國家工商局、省自治區工商局)確定的。對于“經營”標準的界定,以“設點經營”作為認定標準;對于公司和非公司的企業法人要求也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