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全國性保險代理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作者:注冊公司 | 發布時間:2025-09-18申請全國保險代理機構注冊的條件是什么?
開設專業的保險代理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公司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本規定的注冊資本相對較低;
(三)公司規章符合有關規定;
(四)老板、監事會主席、高管符合本規定的工作要求;
(五)組織結構和管理體系完善;
(七)電子計算機軟硬件建設與開拓市場相匹配;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其他條件。
第七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rmb200萬元;經營區域不限于注冊地址所在省、自治州、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rmb1000萬元以上。
第七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rmb200萬元;經營區域不限于注冊地址所在省、自治州、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rmb1000萬元以上。
專業保險代理機構的注冊資本必須是認繳金融資本。
第八條 不能成為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發起人或者股東的單位或者個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成為風險投資企業。
財產保險公司職工項目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應當書面通知汽車保險公司;汽車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董事長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項目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獲得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
第九條 專業保險代理機構的名稱應包括“保險代理機構”或“保險營銷”一詞,字體尺寸不得與現有保險中介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約定。
第十條 申請設立專業保險代理機構,公司股東或者整體發起人應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授權委托人向中國保監會申請。
第十一條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和業務部。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完善內部控制體系;
(二)注冊資本符合本規定的要求;
(三)目前組織運行正常,申請一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四)擬任負責人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要求標準;
(5)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新子公司的合格營業場所和其他設備。
第十二條 專業保險代理公司按本規定注冊資本相對較低的,可以申請設立三家分支機構;從那時起,每次申請增加一家子公司,注冊資本至少應增加20萬元;其中,首次申請在居住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州或市轄區設立分支機構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增加100萬元以上。
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注冊資本已達到本辦法規定的增資擴股金額的,不得增加注冊資本。
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注冊資本已達到本辦法規定的增資擴股金額的,不得增加注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