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稅務局調整部分小規模納稅人印花稅納稅期限
作者:注冊公司 | 發布時間:2025-07-02天津市稅務局調整部分小規模納稅人印花稅納稅期限
據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網站消息,為提高納稅服務質量,提升辦稅時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7號)等相關規定,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發布《關于調整部分小規模納稅人印花稅納稅期限的公告》(2019年第12號)(以下簡稱《公告》),《公告》中對天津市部分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印花稅政策進行了說明。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印花稅采取核定征收繳納方式的小規模納稅人,其印花稅納稅期限由按月調整為按季。
二、對于納稅人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且采取核定征收繳納方式的,其印花稅納稅期限從轉登記的下一個季度起按季申報。
三、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與《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2號印發)第十條有關納稅期限的規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執行。
拓展:
印花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其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