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出租汽車更新為純電動車實行資金獎勵政策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6-26北京市財政局:出租車更新為純電動汽車,實行財政激勵政策
據北京市財政局網站消息,7月16日,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交通委聯合發布《關于更新出租車純電動汽車資金獎勵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為進一步加快北京市出租車行業純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經北京市政府同意,促進出租車結構調整,實現綠色發展,現將出租車更新為純電動汽車資金獎勵政策通知如下:
一、資金獎勵政策
1.獎勵對象。對符合本市純電動出租車更新要求的出租車經營者給予一次性政府資金獎勵。對符合本市純電動出租車更新要求的出租車經營者給予一次性政府資金獎勵。
2.獎勵標準。與純電動出租車生產環節的電池采購價格相比,每輛車的獎勵上限為7.38萬元,獎勵上限低于實際電池采購價格。電池資產歸出租車經營者所有。
3.獎勵期限。自政策出臺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資金獎勵條件
申請政府資金獎勵的出租車經營者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獎勵范圍
純電動出租車由以下車輛更新:
1.本市2018-2020年到期報廢的巡游出租車;
2.使用車輛獎勵指標購買的純電動巡游出租車;
3.經市政府批準更新的其他巡游出租車。
(二)車輛技術條件
1.原則上,車輛續航里程不小于300公里,具有充換電兼容技術,以快速更換電池為主;
2.提供8年或60萬公里的車輛電池保修(以先到為準),質保期內電池滿電量不低于80%;
3.車輛電池與充換電站技術相匹配;
4.符合北京市出租車地方標準要求。
三、工作職責
市財政部門負責政府獎勵資金的安排和批準。
三、工作職責市財政部門負責政府獎勵資金的安排和批準。 市交通部門負責政府獎勵資金的預算編制和管理,組織資金申報、審計、分配、監督和績效管理。
郊區交通局、城市交通管理分局負責對轄區內出租車經營者申報的政府獎勵資金進行初審。
四、獎勵資金申請及撥付(一)預算編制及管理程序
市交通委根據年度純電動出租車發展任務目標和批準的資金獎勵標準,組織預算申報,市財政部門按預算管理程序審核批準預算。
(二)資金申請及撥付程序1.出租車經營者申請政府獎勵資金的時間不得超過2021年6月30日。
2.申請獎勵資金的出租車經營者應在每月第五個工作日內(節假日)填寫《北京市純電動出租車推廣應用政府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并攜帶以下證明材料:購車合同、購車發票、駕照、營業執照、車牌號、車架號、電機號、電池代碼對應表(所有證明材料加蓋公章,模板見附件2),向郊區交通局或城市交通管理分局提出申請。因事故等原因報廢的巡游出租車,應當攜帶消防、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3.郊區交通局、城市交通管理分局負責審核出租車經營者申報的《北京市純電動出租車推廣應用政府獎勵資金申請表》和證明材料,每月第10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節假日延期),并向市交通委報送紙質材料。
4.市交通委根據有關規定,對出租車經營者上報的政府獎勵資金申請進行審核后,將資金撥入出租車經營者與汽車生產企業共同管理的金融機構賬戶,并將出租車經營者獎勵資金申報材料返還相關郊區交通局和城市交通管理分局備案。
5、資金的使用和監督1.出租車經營者應當確保政府獎勵資金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5、資金的使用和監督1.出租車經營者應當確保政府獎勵資金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2.有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滯留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市財政局、市交通委負責解釋上述政策。
附件:1. 北京市純電動出租車推廣應用政府獎勵資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