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金公司注冊要求 注冊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作者:admin | 發布時間:2024-09-26注冊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成立基金公司的條件包括注冊資本不低于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五條
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托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于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冊基金公司要求符合哪些條件?
注冊基金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合法的法人資格和經營資格;
2.注冊資本達到一定金額;
3.擁有完善的組織架構和管理制度;
4.具備一定的從業經驗和專業素質;
5.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如證券法、基金法等;
6.具備良好的信譽和聲譽;
7.滿足監管機構的審批和監管要求;
8.有足夠的風險管理能力和風控措施;
9.具備適當的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機制;
10.遵守行業自律規范和道德規范。
基金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1、基金公司有公司規章以及營業場所,還要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2、基金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一億人民幣;
3、基金公司的主要股東有運營金融業務的,而且近期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4、基金公司的執行董事、公司監事以及職業經理人員,即具備基金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具備相對應的任職條件;
注冊基金銷售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一)為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或者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形式
(二)有符合規定的組織名稱、組織機構和經營范圍
(三)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四)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合伙企業合伙人符合本辦法規定
(五)沒有發生已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機構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項
(六)高級管理人員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業務,并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關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七)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于10人
基金如何成立?
7月15日,私募基金募集辦法、信披辦法、合同指引開始施行。本文簡要提示新規后,私募基金募集的操作步驟與所需的主要文件。
成立私募基金設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于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擴展資料:
按募集辦法第十五條,私募基金募集應當履行六個程序,即:
(一)特定對象確定;
(二)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三)基金風險揭示;
(四)合格投資者確認;
(五)投資冷靜期;
(六)回訪確認。
按操作步驟來看,可以分為九個步驟:
(一)品牌宣傳;
(二)特定對象確定;
(三)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四)推介私募基金;
(五)基金風險揭示;
(六)合格投資者確認;
(七)簽署基金合同;
(八)投資冷靜期;
(九)回訪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