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方法
作者:注冊公司 | 發布時間:2025-03-18政府補貼的會計處理方法
財政部于2017年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貼》。政府補貼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貼和與利潤相關的政府補貼。政府補貼與資產有關,是指企業獲得的政府補貼,用于購建或以其它方式產生長期資產。政府補貼與收益有關,是指政府補貼除資產有關外的政府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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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貼與收益有關。
(一)會計處理
政府補貼與收益有關。,理應分情況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賬務處理:(一)用于補償公司之后期內的有關成本或損失的,確定為遞延盈利,并在確定有關成本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抵消相關成本;(二)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抵消相關成本,用于補償公司已經發生的相關成本或者損失。
實例 · 1 2020年,甲公司收到政府機構發放的補貼資金300萬元,受益期為三年,不符合不征稅收入標準。
會計處理如下:(企業:萬元,相同)
(1)收到政府補貼時:
借:存款 300
貸款:延期盈利 300
(2)2020年末:
借入:延期利潤 100
貸款:其它收益 100
(3)2021、2022年末:
借入:延期利潤 100
貸款:其它收益 100
(二)稅務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基金關于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稅務〔2008〕151號)第一條第一款要求:“企業獲得的各種財政資金,除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返還本金外,均應計入公司原收入總額。”
如果企業獲得的政府補貼不符合不征稅收入標準,則一次性記入應稅收入,但會計上確定為遞延利潤,存在稅收差異。”
如果企業獲得的政府補貼不符合不征稅收入標準,則一次性記入應稅收入,但會計上確定為遞延利潤,存在稅收差異。
2020年,甲公司一次性確定政府補貼收入300萬元,增加200萬元,2021年、每年減少100萬元,2022年。我說:這是關鍵點,因為不符合不征稅收入的條件,稅法規定當初獲得政府補貼的一次性記錄收入,但如果分期結轉到會計處理中的損益,稅收就會有所不同。最終結算在a105020年 收入納稅調整統計表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反映稅會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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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貼與資產有關。
(一)會計處理 政府補貼與資產有關。,理應抵減相關資產的帳面價值或確定為遞延盈利。政府補貼與資產有關。
如果確定為延期利潤,則必須按照有效、全面的方法在相關資產使用期內分期記入損益。政府補貼按名義金額計算,立即計入當期損益。。如果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出售、損壞或損壞,相關遞延盈利余額應轉移到資產處理當期損益中。新修訂的會計準則加強了凈額法。
實例 · 2政府對購買環保機械的公司給予補貼,以鼓勵企業使用環保機械。2020年,B公司以自有資金200萬元和政府補貼100萬元購買一臺價值300萬元的環保機械,按5年折舊,政府補貼不符合不征稅收入標準。假設企業采用總額法,會計處理如下(不考慮增值稅):
(1)收到政府補貼時:
借:存款 100
貸款:延期盈利 100
(2)購買固資時:
借:固資 300
貸:存款 300
計提折舊:簡化每年折舊300/5=60(萬元)
借入:期間費用 60
貸款:累積折舊 60
2020年底:政府補貼對應的折舊為100/5=20(萬元)
借入:延期利潤 20
貸款:其它收益 20
(5)2021年末:
借入:延期利潤 20
貸款:其它收益 20(6)2022~2024年度也是如此。
實例 · 3例2,假設企業采用凈額法,會計處理如下(不考慮增值稅):
(1)收到政府補貼時:
借:存款 100
貸款:延期盈利 100
(2)購買固資時:
借:固資 300
貸:存款 300
借入:延期利潤 100
貸:固資 100
(3)這臺環保機械的帳面價值為200萬元,年度折舊為:200/5=400 (萬元)。
(4)2020~2024年:
借入:期間費用 40 貸款:累積折舊 40
(二)稅務處理例2:2020年政府補貼收入一次性確定為100萬元,其他收入在會計上確定為20萬元,最終結算時必須增加80萬元(100-20元),2020-2024年,稅法確認收入為0,會計每年確定的其它收入為20萬,因此,2021-2024年,應納稅所得額每年減少20萬元。例3:2020年一次性增加收入100萬元,固資計稅基礎增加100萬元,固資計稅基礎增加300萬元,可抵扣折舊金額60萬元(300/5),會計折舊金額40萬元,稅法認同60萬元,折舊金額減少20萬元(60-40),增加應納稅所得總額80萬元 (100-20);從2021年到2024年,應納稅所得額每年減少20萬元。
常見問題三、常見問題一些企業將獲得的政府補貼記入資本公積、其他應付款等科目,導致稅收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