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更換(公司的法人可以變更嗎)
作者:注冊公司 | 發布時間:2025-01-25公司法人更換(公司法人可以變更嗎)
謹記:
法人是機構,不是!
法定代表人是負責人!
公司法人是代理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依法具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部門。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字、組織結構、住所、資產或者資金。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法人成立的實際條件和程序。
一般來說,它是一個機構,法律上,一個單位,是一個“人”,所以有一個“法人”。最常見的公司是“法人”,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而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經營者不是法人。
法人:法人/法人代表受權處理某一或某些事項的代理人。如果單位想做一件事,可以派單位的所有人去做,只需要出具書面證明材料(如授權委托書等),這樣任何被派出去做事的人都可以叫公司法人,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隨時更換。這個代理人可以是A,也可以是B,他不是固定的,而是依靠法人的權力。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我想你見過營業執照。在營業執照中,有一欄法定代表人。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后,法定代表人不得隨意拆除或更換,如公司董事長、工廠廠長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得批準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正在執行刑罰或者正在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已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追捕;
(4)因貪污賄賂、侵犯財產、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而被判處五年以下刑罰;因其他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到期不超過五年的;
(5)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主管因經營不善破產重組,對企業破產承擔個人責任,自企業破產清算完成之日起三年以上;
(6)公司法定代表人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對企業違紀行為承擔個人責任,自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以上;
(七)個人負債金額較大,期滿未償還的;
(八)法律、國務院要求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