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
作者:注冊公司 | 發布時間:2025-01-2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保險企業手續費和傭金支出扣除政策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報道,5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保險企業稅前扣除政策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根據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險企業產生與其生產經營相關的手續費和傭金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不超過原保費收入扣除退還保金后余額的18%(含本金)的部分;超過部分允許結轉后的年度扣除。
同時,公告還指出,保險企業扣除的手續費和傭金支出的其他事項將繼續按照財政部的規定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和傭金支出抵扣政策的通知》〔2009〕解決第二條至第五條的有關規定。保險企業應不斷完善手續費和傭金的相關管理方案,加強手續費和傭金結轉扣除的臺賬管理。
此外,《公告》還明確規定,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和傭金支出抵扣政策的通知》〔2009〕29)第一條同時廢除保險公司手續費和傭金扣除的政策和第六條。2018年保險企業的最終結算按照本公告的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