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免征額是什么意思(免征額是什么意思)
作者:注冊公司 | 發布時間:2025-01-18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是什么意思(免稅額是什么意思)
去年的個稅改革,聽得最多的是“個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 今年推進增值稅改革,大家經常聽到“增值稅起征點提高”的說法。這些說法正確嗎?說到起征點,我們不得不提到免征額。今天,兩者的區別和聯系。
一、界定
1、起征點概念
起征點是征稅對象逐步繳納一定數額稅款的開始。
起征點是避免收入較低的納稅人納稅,減少納稅面,實施有效的稅收政策。
起征點的特點是不上不征,做到全征,一般用于增值稅。
2、免征額的概念
免稅額,又稱“費用扣除額”,應當在所有稅收對象的金額中免稅。
免征額是為了照顧納稅人的生活和教育而制定的至少必要的稅收政策。
免征額的特點是不征收,只征收超過部分。一般用于個人所得稅。
從定義上可以看出,兩者既有相似之處,又有不同之處。
二、相同點
1、兩者都屬于減免稅范疇。
2、一般都是針對自己的。
3、當稅收對象金額低于起征點和免征金額時,兩者不予納稅。
4、兩者都是針對稅收對象,而不是稅收。比如關稅中一票關稅低于50元的免稅關稅,這里的50元不是免稅額。這一點尤為重要。
三、差別
1、納稅人收入達到起征點時,應當全額征稅,但納稅人收入與免征額正好相同時,不征稅。
2、經營者收入超過起征點時,應當按照其收入全額征稅。但當經營者收入超過免稅額時,只繳納超過部分的稅款。
3、兩者的重點不同,前者是指低收入人群,后者是所有納稅人。相比之下,享有免征額的納稅人比享有同額起征點的納稅人稅收更輕。
舉例:假設有a、b、2019年1月,cc3人的工資分別為4999元、5000元和5001元。
1、假設5000元為起征點,稅率為3%,不考慮其他因素:
(1)a因未達到起征點而不納稅;
(2)b剛剛達到起征點,應全額記稅,應納稅額=5000×3%=150(元)
(3)c已超過起征點,也應全額記稅,應納稅額=5001×3%=150.03(元)
2、假設5000元為免征額,稅率仍為3%,不考慮其他因素:
(一)a在免征額范圍內不納稅;
(2)b恰好屬于免征額的一部分,不需要納稅;
(3)c比免征額多,需要納稅,但應在收入中扣除部分余額,應納稅額=(5001-5000)×3%=0.03(元)
從上面的比較可以看出,目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5000元實際上是免征的,而不是起征點,所以我們知道,我們通常所說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觀點是錯誤的哦!說錯沒事,記得不要算錯喲!說錯沒事,記得不要算錯喲!
四、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關于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如下:
第三十七條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僅限于本人。增值稅起征點要求如下:(一)銷售貨物的,月銷售額為5000-20000元;(二)銷售應稅服務的,月銷售額為5000-20000元;(三)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為300-500元。上述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一款所指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省、自治州、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范圍內確定本地區的適用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增值稅改征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附件1)關于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摘錄如下:
第四十九條 應稅銷售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不適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經營者。
第五十條 增值稅起征點如下:(一)按時納稅的,月銷售額為5000-20000元(含本數)。(二)按次納稅的,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要求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起征點變更。省、自治州、市財政部(局)、國家稅務局應當在規定范圍內確定本地區的適用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還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增值稅起征點的范圍都明確規定為本人。
稅務〔2019〕第13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一季度為一個納稅期,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增值稅免稅,只增加一般納稅人優惠政策,不調整增值稅起征點。
增值稅起征點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實施。也就是說,按時納稅的,月銷售額為5000-20000元(含本數),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為300-500元(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