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境內公司并選擇遞延納稅的是否需要備案?備案有何要求?
作者:代辦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 發布時間:2024-10-31問: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境內公司并選擇遞延納稅的是否需要備案?備案有何要求?
答: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五、配套管理措施(一)對股權激勵或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選擇適用遞延納稅政策的,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未辦理備案手續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規定:“一、關于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五)企業備案具體按以下規定執行:3.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境內公司并選擇遞延納稅的,被投資公司應于取得技術成果并支付股權之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備案表》(附件3)、技術成果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協議、技術成果評估報告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