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章程簡單范本》
作者:公司注銷 | 發布時間:2024-10-24在我國,公司注銷是一項重要的法律程序,涉及到公司的終止、清算以及財產的處置。為了確保公司注銷過程的合法性和規范性,以下是一份簡單的公司注銷章程范本,供企業參考。

一、公司注銷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注銷程序,保護債權人、股東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所有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三條 公司注銷程序包括以下步驟:
1. 提出公司注銷申請;
2. 通知債權人;
3. 清算公司財產;
4. 召開股東會或股東大會;
5. 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章 注銷申請
第四條 公司注銷申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 公司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3. 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4. 公司連續兩年虧損,且無改善跡象;
5. 公司出現其他依法應當解散的情形。
第五條 公司申請注銷,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申請書;
2. 公司章程;
3. 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4.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5. 公司財產清單;
6. 債權人同意公司注銷的證明材料;
7.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章 通知債權人
第六條 公司應當自作出注銷決定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債權人。
第七條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四章 清算
第八條 公司應當自作出注銷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成立清算組,負責公司財產的清算工作。
第九條 清算組應當依法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理,包括:
1. 公司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
2. 公司的債權、債務;
3. 公司的對外投資;
4. 公司的未分配利潤。
第十條 清算組在清算過程中,應當優先清償公司債務,剩余財產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章 股東會或股東大會
第十一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召開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對清算結果進行審議。
第十二條 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應當通過以下決議:
1. 審議清算報告;
2. 審議公司財產分配方案;
3. 審議公司注銷登記事宜。
第六章 注銷登記
第十三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公司注銷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作出是否準予注銷的決定。
第十五條 公司注銷后,原公司的債權、債務由清算組承擔。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司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應當經公司股東大會或股東會審議通過。
第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通過以上公司注銷章程簡單范本,企業可以依法進行公司注銷,確保注銷過程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還需根據自身情況,對范本進行修改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