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公司破產注銷流程詳解
作者:公司注銷代辦 | 發布時間:2024-10-20在我國,公司破產是指因公司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對公司的全部資產進行清算,以償還債務的法律程序。破產注銷則是破產清算程序的最后一步,意味著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本文將詳細解析公司破產注銷的流程。
一、提出破產申請
1. 破產申請人可以是債務人、債權人或者依法設立的清算組。
2. 申請破產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破產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會計報告;
(5)債務人或者債權人的證明材料;
(6)其他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材料。
二、法院受理
1. 法院收到破產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2. 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向債務人或者清算組送達受理通知書。
三、成立清算組
1. 法院在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指定清算組負責破產清算工作。
2. 清算組由債權人會議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成員一般為3人以上。
3. 清算組職責包括:
(1)接管債務人財產;
(2)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
(3)編制破產財產清單;
(4)處理債務人債務;
(5)執行破產程序;
(6)報告破產清算情況。
四、債權申報與確認
1. 債權人應在接到債權申報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2. 清算組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確認債權數額。
3. 債權人會議有權對債權申報進行質詢,對清算組的債權確認提出異議。
五、破產財產分配
1. 清算組根據債權確認情況,編制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2. 債權人會議對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表決,經出席會議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且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通過。
3. 清算組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將破產財產分配給債權人。
六、破產注銷
1. 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后,清算組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清算終結報告。
2. 法院審查清算終結報告,確認破產清算程序終結。
3. 清算組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辦理公司注銷手續。
4. 登記機關依法注銷公司登記,公司法人資格終止。
綜上所述,公司破產注銷流程主要包括提出破產申請、法院受理、成立清算組、債權申報與確認、破產財產分配和破產注銷等環節。在破產注銷過程中,清算組、債權人會議和人民法院等各方應依法履行職責,確保破產清算程序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