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被冒用注冊公司欠稅北京 丟失身份證被坐牢丟失身份證有哪些嚴重后果?
作者:admin | 發布時間:2024-09-26丟失身份證被坐牢/丟失身份證有哪些嚴重后果?
近年來,各地法院審判了一些冒用身份證案件,基本符合公安部明確的上述責任認定原則。如安徽人蔣某被人冒用身份證復印件辦理信用卡并逾期,上了銀行系統信用“黑名單”,法院判決銀行刪除蔣某的不良信用記錄,并支付鑒定費2000元。四川人白某被人冒用身份證辦理借記卡,法院判決“開卡協議”無效;王某被人冒用身份證在北京市工商部門注冊公司,該公司長期欠稅,法院判令工商部門撤銷該公司的工商注冊登記。
這些判決說明,公民身份證被人冒用后,冒用者如果出現欠費欠款、偷稅漏稅等情形,“證主”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冒用者及用證單位則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冒用者須承擔第一責任或主要責任,如果找不到冒用者,用證單位除承擔相應責任外,還可能被要求替冒用者承擔相應責任(之后如果找到了冒用者,用證單位可向其追償)。
另一種情況是,公民身份證被人冒用后,冒用者出現欠費欠款、偷稅漏稅等情形,“證主”本人雖然未被要求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補交稅費、償還欠款等),但也因此不能在銀行、工商等部門正常辦理信用卡、住房貸款、注冊公司等業務,自身權利受到了實際損害。這個時候,“證主”只能尋求有關職能部門出面協調,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由職能部門或法院責令、判令用證單位解除對“證主”的限制,為其正常辦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