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 掛靠地址 北京 公司地址掛靠合法嗎?被查到會怎樣?
作者:admin | 發布時間:2024-09-26公司地址掛靠合法嗎?被查到會怎樣?
公司地址掛靠已經規定是合法的,但是您選擇掛靠地址時,需要看對方的掛靠地址是否在工商局備案,如果備案說明正規合法,如果沒有備案,會有風險。
1、很多人由于各種客觀原因,暫時沒有辦法擁有地址注冊,但又不得不注冊公司,這時候就很需要掛靠地址了啊,將來經營了,可以變更地址的。
2、掛靠地址注冊公司需要注意以下事項要考慮承擔應繳的增值稅。如果沒有進項增值稅票,可協商去支付多少個百分比的增值稅給掛靠的公司,之后不需要再核算每筆的業務所產生的增值稅了。應考慮需要承擔應繳的所得稅。這方面可以協商,用費或者票據來抵消利潤,從而不需繳納企業的所得稅。
3、資金分開使用容易:另外設立一個專門結算的帳號,自己控制的私人印鑒。掛靠協議對外的法律的效力比較低,因此最好以掛靠公司業務的部門形式表現,不然公司所在地的稅務的部門會認為掛靠的公司有虛開增值稅的行為,這會導致處罰。
4、因掛靠的地址而產生的法律后果,掛靠的當事人需要依法對法律后果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掛靠是單位的或者個人的,在沒有取得相應資質的情況下,借用符合其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施工任務且并且向該資質施工的企業去交納相應“管理費”這種行為。
辦理營運證需要去哪里掛靠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禁止掛靠經營。因此,個人或者企業需要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應當以個人或企業的名義申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并取得相應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后才能開展經營。
目前,道路貨運、農村客運、網絡預約出租車等都是允許個人申請許可并經營的,如果個人要從事道路客運或巡游出租車經營,可以到相關企業通過承包方式經營。
一級建造師證書放在外省可以嗎?
一級建造師證書放在外省可以。一級建造師全國統一考試,一級建造師證書在全國都可以使用。沒有地區限制,可以跨省注冊、跨省使用,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后,方可以一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
我是一個外地人,能不能在北京的親戚那戶口掛靠,在當?
估計夠嗆,北京戶籍嚴控,普通外地人戶口就進不來,北京本地戶籍也多是父母和孩子愛人之間互相遷移為主,想遷移到其他親屬戶籍上也不容易。你這類純外地戶口的估計夠嗆
北京戶籍有外地親屬的人口至少在500萬以上,如這也能進戶口那北京戶籍進的外地人就太多了
而且很多北京戶籍人家庭也不太愿意讓外人戶籍進自己家里來,牽扯很多利益問題
以上僅供參考
戶口掛靠需要什么條件?
首先,戶口掛靠親友,實體上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不符合掛靠條件的,不可以辦理掛靠手續。戶口掛靠的條件一般為:
1、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歸國留學生、引進的人才、城鎮用工人員,本單位集體戶尚未建立,不具備家庭戶立戶條件,親友同意將其戶口遷入家中掛靠的;
2、常住戶口居民因工作辭退、離職或調動等原因,人事勞動關系委托人才服務中心等機構管理的,允許將其戶口由原單位集體戶內或派出所代管戶內遷入人才服務中心等單位掛靠;
3、常住戶口居民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允許將戶口遷入親友家中掛靠:
(1)戶口在企業集體戶內,因企業破產、倒閉、改制等原因,企業已無專人管理集體戶,親友同意將其戶口遷入家庭戶內的;
(2)戶口在派出所代管戶內的;
(3)戶口在人才服務中心等中介機構的。
其次,程序上辦理掛靠手續所需要的材料:
1、戶口掛靠在親友家中的,由掛靠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對本區、縣內掛靠的,申請人持遷入地派出所批準證明、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持戶口遷移證、親友戶口簿、親友家庭戶戶主簽名的掛靠戶口責任書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對跨區掛靠戶口的,由遷入地派出所審核后報分局簽發《戶口準遷證》,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書面申請、聯系電話、通信地址;
(2)親友家庭戶戶主簽名的掛靠戶口責任書及其戶口簿;
(3)本人及被掛靠人居民身份證;
(4)育齡婦女計劃生育證明;
(5)落戶地村居或單位出具長期居住證明和接收證明。
2、經批準同意接收、引進的招調人員、畢業生、各類人才,申請在親友家中掛靠的,落戶前應當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聯系電話;
(2)人事勞動部門的招調通知(或接收介紹信);
(3)親友家庭戶戶主簽名的掛靠戶口責任書及其戶口簿;
(4)本人及被掛靠人的戶籍證明;
(5)育齡婦女計劃生育證明;
(6)落戶地村居或單位出具長期居住證明和接收證明。
3、戶口掛靠在人才服務中心等中介機構集體戶內的,憑人才中心等中介機構的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政策依據:
1、《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第三十三條 按規定允許戶口掛靠親友的戶口遷移,被掛靠戶的戶主為落戶擔保人,承擔通知、督促掛靠人按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的責任。
2、《江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七十三條 家庭戶口、集體戶口(不包括學生集體戶口)的遷移應當按以下原則辦理:
(一)戶口登記在非直系親屬或者朋友處的公民,在市、縣內有合法穩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條件的,應當將戶口遷至本人合法穩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處落戶;
(二)登記集體戶口的公民,在市、縣內有合法穩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條件的,應當將戶口遷至本人合法穩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處落戶;
(三)登記集體戶口的公民,因工作變動需要遷移戶口的,新單位設立單位集體戶的,可以將戶口遷至新單位集體戶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