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 北京 低保 資產 2021年北京低保戶如何辦理營業執照?
作者:admin | 發布時間:2024-09-262021年北京低保戶如何辦理營業執照?
申請辦理個體戶營業執照,其程序如下:
一、辦理無需許可證的《個體戶營業執照》,要到轄區工商所申請辦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經營者相片、經營者身份證及復印件、經營場所證明(即房產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 二、辦理涉及許可證(如經營食品、餐飲等)的《個體戶營業執照》,先憑身份證到轄區的工商所預核名稱,憑預核名稱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餐飲經營許可證》,取得許可證后,與上述材料一起到轄區的工商所辦理執照。北京低保符合什么條件可申請?
家庭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1250,或者家中勞動力有殘疾不能參加勞動,家庭中沒有其他勞動力的家庭,可以參與北京低保申請
北京市申請低保審核標準是什么?
北京市申請低保審核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家庭成員的收入情況:北京市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時需要滿足家庭財產狀況符合《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
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持有外地戶籍的居民與本市城市居民結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符合《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的,也可納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特殊情況:對于持有本市非農業戶籍的居民,如果家庭成員中有人重度殘疾、患重大疾病等,也可以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請注意,具體的審核標準可能會根據政策規定的變化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最新的審核標準,建議咨詢當地的民政部門或相關機構。
申請低保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申請低保一般需要收入證明、財產證明、其他相關證明(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書、殘疾證等)。
各省市的證明材料不大相同,如,
北京市辦理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登記表及授權書》;
(三)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
(四)收入證明,主要包括:
1.在職人員需提供由單位人事(勞資)部門出具的《在職人員收入證明》,并加蓋本單位公章;無工作單位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及在村務農人員需部門內部調查核實;
2.離退休人員需提交離退休證件及個人收入憑證(企業內部退休人員申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時,需提交企業實行內部退休制度的相關文件(復印件)、工資等收入憑證辦理。);
3.享受失業保險人員需提交領取失業保險金憑證或部門內部調查核實;
4.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償人員需提交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償憑證或部門內部調查核實;
5.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提供收入憑證;
6.職業介紹機構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檔憑證;
7.其他有關收入的證明。
(五)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未就業人員,需提供就業失業狀況相關憑證;
2.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需提供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報告;
3.罹患重大疾病人員需提供本市二級及以上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或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書;
4.已婚家庭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
5.解除婚姻關系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等解除婚姻關系憑證;
6.在校就讀的家庭成員需提交學生證等有效證件或部門內部調查核實;
7.家庭成員為殘疾人的需提供殘疾證復印件。
(六)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2021年北京石景山低保申請條件?
持有北京市非農業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當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納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主要人員: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者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職人員領取工資(最低工資)及離退休人員領取離退休費,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
3、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足額領取基本生活費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期滿后未能再就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
5、持有北京市非農業戶口、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定量救濟的60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因公致殘返城知青及其他民政部門管理的特殊救濟對象。
6、持有北京市非農業戶口、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撫恤補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當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優撫孤老及其他優撫對象。
7、未參加社會保險且已經停產多年,并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集體企業中的退休人員。在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期間,未參加社會保險且已經停產多年,并無力支付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集體企業中的下崗職工。此類企業由所在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確認,并向同級民政部門提供準確的名單。
8、持有北京市東城等八城區或者其他郊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北京市農業戶口或者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并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當 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成員。其他區域內的同類人員是否納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由各區縣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9、原為北京市非農業戶口、刑滿釋放或者解除勞動教養后,未及時辦理戶口手續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當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人員。此類人員的具體認定辦法,由各區(縣)民政部門商同級公安和司法部門研究制定。
10、其他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