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注冊公司機構 專門注冊公司的公司叫什么?
作者:公司注冊代辦 | 發布時間:2025-10-17專門注冊公司的公司叫什么?
中介公司,或是代理公司。
做工商代理的公司很多,名字可以是代理商也可以是中介公司,經營范圍里邊有代理注冊一項就可以。
做工商代理業務,原來確實比自己做要省事,方便。現在改善營商環境,注冊企業很方便,材料全了網上提交,當天審核出證,用中介意義就不大了。
中資機構是什么?
中資金融機構是指中國出資成立的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 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中國政研會是什么機構?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China Association Of Policy Science,CAPS),成立于1994年5月,由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國務院研究室等單位共同發起成立,是經民政部批準注冊從事政策理論研究和政策調研活動的首家全國性學術團體。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的任務是:為國家科學決策提供具有前瞻性、預見性、戰略性、綜合性的對策建議;為各級政府及部門提供科學決策依據和合理化政策建議;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和高端咨詢服務。
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一)股東會
1。股東會的職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6)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9)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股東會的形式。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3。股東會的召開。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職權。以后的股東會會議,公司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 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4。股東會的決議。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 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董事會
1。董事會的組成。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依法不設董事會的除外),其成員為3~13 人。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也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 年。
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2。董事會的職權。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3。董事會的召開。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董事會的決議。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 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
5。經理。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法律規定的各項職權。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6。執行董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三)監事會
1。監事會的組成。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 人。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 至2 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 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2。監事會的職權。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1)檢查公司財務;(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 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
3。監事會的決議。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 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一)股東大會
1。股東大會的性質和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2。股東大會的職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行使法律規定的各項職權,其職權的規定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基本相同。
3。股東大會的形式。股東大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兩種。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 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 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 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4。股東大會的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 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20 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15 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30 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5。股東大會的決議。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董事會、經理
1。董事會的性質和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執行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5 人至19 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 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2。董事會的職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行使法律規定的各項職權,其職權的規定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基本相同。
3。董事會的召開。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2 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 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 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4。
董事會的決議。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5。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行使法律規定的各項職權。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三)監事會
1。監事會的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 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 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2。監事會的職權。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行使法律規定的各項職權,其職權的規定與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職權的規定基本相同。
3。監事會的召開。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每6 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 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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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公司時企業類型怎么填?
注冊公司的企業類型一般包括有限責任公司(LLC)、股份有限公司(Ltd.)、合伙企業(partnership)等,填寫時應根據自己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規模選擇最適合的類型。
如果是獨資企業經營,可以選擇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如果是多人經營,可以選擇有限責任公司(LLC)、股份有限公司(Ltd.)、合伙企業(partnership)等。不同的企業類型有不同的優缺點,具體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和特點來選擇。建議您在填寫企業類型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注冊公司服務機構或者律師,以便更好地了解各種類型的差異和適用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