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伙企業注銷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作者:代辦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 發布時間:2025-09-01合伙企業是一種盈利性組織,由個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依照相關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成立。合伙人數為兩個或兩個以上,需簽訂合伙協議,共同開展業務,協作出資、經營、分配收益以及承擔風險。合伙人在簽署合伙協議時,即標志著合伙企業的成立。根據合伙人對企業負責的程度,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如果合伙企業停止運營,需及時進行注銷。那么,北京合伙企業的注銷流程及所需材料是什么呢?接下來,企行財稅將為您整理相關信息。

一、合伙企業注銷的步驟。
申請
申請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前往企業登記地點提交申請。
申請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
審查
登記機關收到登記申請后,會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及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核。
備注:
申請材料必須完整。這是指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企業登記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申請人需提交的所有材料。
申請材料應符合法定形式,即材料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內容應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且文書的格式需遵循相關規范。
受理
經過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進行審查,企業登記機關基于以下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申請材料如果完整且符合規定的格式,將被予以受理。
申請材料如果完整且符合規定的形式,但仍需進行核實的,予以受理,并以書面方式告知申請人需核實的具體事項、原因及時間。
若申請材料中存在可以現場更正的錯誤,允許有權更正的人當場進行修正,并由其在更正處簽名或蓋章,并注明更正日期;經過確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將予以受理。(注:有權更正人指申請人本人或經過申請人明確授權的負責人員,他們可以對申請材料中的相關事項和文字內容進行修改。)
如果申請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將在現場或者在五天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在告知時,將申請材料返還給申請人,并決定不予受理。如果是在五天內進行告知,將收取材料并出具接收材料的憑據。
(5)對于不屬于企業登記范圍或不在本機關登記管轄之內的事項,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應向相關行政機關申請。
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的申請,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天內決定是否受理。
備注:如果企業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將派遣兩名以上的工作人員進行核實。核實完成后,將提交“申請材料核實情況報告書”,并根據核實結果決定是否批準登記。
決定
企業登記機關在決定受理登記申請后,將根據具體情況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根據法律規定,企業登記申請需先由下級企業登記機關進行審查,然后再報送上級登記機關做出決定。下級企業登記機關必須在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天內提交審查意見。

除第⑴條第A項的登記批準決定外,企業登記機關如決定受理申請,將會發放《受理通知書》;若決定不予受理,則會發放《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不予受理的具體原因。
如果企業登記機關批準企業名稱的預先核準,會發放《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如果批準企業設立登記,會發放《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在決定之日起十天內領取營業執照;如果批準企業變更登記,會發放《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在決定之日起十天內更換營業執照;如果批準企業注銷登記,會發放《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并收回營業執照。
企業登記機關如果決定不予登記,將會發放《登記駁回通知書》,說明拒絕登記的具體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注銷登記的撤銷與吊銷。
如果出現以下任一種情況,企業登記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可以根據相關利益關系人的請求或自行決定撤銷登記:
A、濫用職權和失職導致做出登記批準決定的;
B、超出法定權限作出登記批準的決定;
C、對不具備申請條件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請人做出批準登記的決定;
D、根據法律規定,可以撤銷已作出的登記批準決定的其他情況。
(2) 如果被許可人通過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方式獲得登記,則該登記將被撤銷。
如果根據第⑴、⑵條的規定撤銷登記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則不進行撤銷,而應責令進行改正或糾正。
若企業依法撤銷設立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應當停止其經營活動,并依法進行清算。自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天內,清算組織需依法申請注銷登記。
被依法撤銷設立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其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應當停止經營活動,并依法進行注銷登記;同時,其投資設立的相關企業也需要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二、合伙企業注銷所需材料
合伙企業注銷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
1、清算人簽署的《合伙企業注銷登記申請表》(原件一份)
2、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其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原件一份)。
3、經辦人身份證明需提供復印件一份,并需核對原件;如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還需提交該代理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復印件上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標明“與原件一致”。
4、合伙人根據合伙協議作出的決策;行政機關發出的關閉命令、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依法被吊銷或撤銷的相關文件;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原件)。
5、如果有分支機構,還需提交分支機構注銷登記證明的復印件(需核對原件)。
6、清算成員《備案確認函》(原件)
7、全體合伙人簽署的清算報告(原件)
8、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及所有副本(原件)。
9、在報紙上發布的清算公告(原件一份)
10、相關部門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