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變更稅務登記證規格標準的通知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關于變更稅務登記標準的通知?
粵地稅函〔2006〕326號
地方稅務局(沒有深圳):
現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
變更稅務登記證
國稅函(國稅函)規范通知〔2006〕491號)發給大家,請遵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變更的變更
稅務登記
通知規格標準
491號國稅函[2006]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省、自治區、市轄區和計劃單列:
換領
稅務變更
2006年8月1日,證書工作將逐步完成,根據節約能源,減少損失,盡量減少損失
經營者
根據承擔的規定,在此次換領工作中,總局確定團本套(封皮)不予更換,經營者可以正常使用原團本套(封皮)。對于新辦稅務變更納稅人,簽發包括原件邊框和團本套(封皮)在內的全套稅務登記證。目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領稅務登記證的通知(國稅發放)〔2006〕38號)配件1《稅務登記證樣式、標準》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的規格規范如下:
一、 紙版替芯
(一)為了保證新紙版的替芯能夠插入舊的團本套,與原規范附近相比,其規格降低1.5。mm;
(二)調整版塊順序,排到頁面號;
(三)定本式,線縫中間。
二是團本套(封皮)
(一)尺寸與原來相同;
(二)中間透明換頁由現在的2張改為1張,換頁解決張口,與舊團本套一致,便于統一替芯制作和插入。
二是團本套(封皮)
(一)尺寸與原來相同;
(二)中間透明換頁由現在的2張改為1張,換頁解決張口,與舊團本套一致,便于統一替芯制作和插入。
當地稅務局收到此通知后,應當按照變更后的規格標準進行印刷。國家稅務局系統使用的團本套(封皮)仍由總局統一招標印刷。當前,除了保證2006年7月31日前新辦稅務變更的需要外,各地不得加印舊版稅務登記證。換貨開始后,各地應先將現有庫存團本套(封皮)重新發放使用,然后開啟新的團本套(封皮)。
各地要向物價局批準分項的資費標準,對新變更稅務的納稅人扣除全套稅務登記證成本,對變更稅務登記的納稅人要區分是否更換原件邊框和團本套(封面)扣除成本。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