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企業經濟性質變更登記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說明企業經濟性質工商變更
引言:經濟的發展,時代的進步,使得各種社會現象不斷涌現,比如變革公司的經濟性質。公司的經濟性質是可以改變的,但需要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以下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企業經濟性質的變化。
[辦理目標]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辦理條件】[辦理條件]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方式
【申請人提交材料】
1、《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蓋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簽署;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掃描件(本人簽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掃描件(本人簽字);
具體委托事項、受托人權限、委托期限應當注明。
3、企業法人經濟性質變更審批文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變更經濟性質必須報批準的,提交相關審批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
5、非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變更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提交國有資產占有產權登記表;
6、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團本。
企業法人因資產所有權遷移導致經濟性質發生變化的,應當同時向主管機構(投資者)申請變更備案,并按照有關提交材料的標準提交材料。
【辦理手續】[辦理手續]
一、申請
1、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公司登記現場提交申請;
2、申請者或其委托代理人以郵件、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形式提交申請。
表明:
1、申請應當以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箱等形式提交,應當提供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聯系方式和通訊地址。申請受理企業登記機關的申請,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提交與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內容一致、符合法定規定的申請材料原件。
2、申請者應當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規定
申請書格式
根據公司登記法、行政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規定,提交公文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申請者應當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規定
申請書格式
公文提交申請,相關材料按照公司登記法、行政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申請人應當提交法定方式的許可證或者審批文件,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布的決定確立的公司登記預許可項目。
3、申請者應當如實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材料,體現具體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二、核查
登記機關接到登記申請后,核實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表明:
1、申請材料齊全。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根據公司登記法、行政法規和規定,向申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
2、申請材料符合法定規定。是指申報材料符合法定時限,記述事項符合法定規定,文件格式符合要求。
三、審理
企業登記機關根據以下情況,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進行核實,確定是否受理;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規定的,予以受理。
(2)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規定,但必須核實申請材料的,予以受理,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必須核實的事項、原因和時間。
(3)如果申請材料可以當場更改,允許更改人當場更改,更改人應當在更改處簽字或者蓋章,并標明更改日期;如果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方式,將受理。(注意:有權變更人是指申請人或經申請人確立受權的經辦人,能夠更改申請材料的相關事項和文字內容。)
(4)申請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規定的,將現場或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必須更正的有關內容。將申請材料退還給申請人,并決定不予受理。在五天內通知的,扣除材料并提交材料憑證。
(5)不屬于公司登記范圍或不屬于本機關備案管轄范圍的事項,應當及時確認不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單位申請。
(6)申請按郵件、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地址等形式提交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確定是否受理。
企業登記機關認為需要核實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的,將派出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經核實后,提交“申報材料核實情況報告”,根據核實情況確定是否允許登記。
四、確定
1、對于確定受理的登記申請,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確定是否允許登記:
(1)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公司登記現場提交申請受理的,當場確定準許登記。
(2)按郵寄方式提交申請受理的,自審理之日起15日內確定準許登記。
(3)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箱等形式提交申請的,應當在公司登記現場提交申請材料原件的,應當當場確定準許登記;申請材料原件按郵寄方式提交的,準許登記的確定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內確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原件與受理的申請材料不一致的,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將申請材料原件作為新申請的,將重新核實。將申請材料原件作為新申請的,將重新核實。企業登記機關自《受理通知書》發出之日起60日內未收到申請材料原件的,將作出拒絕登記的決定。
(4)申報材料必須核實的,自審理之日起15日內確定是否允許登記。
2、依法應當經下屬企業登記機關審查后報上級登記機關決定的公司登記申請,下屬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審理之日起15日內提出審查意見。
3、除第一條第(1)項作出準許備案決定外,企業登記機關確認受理的,將出示《受理通知書》;決定不受理的,出示《不受理通知書》,并注明不受理的原因。
4、企業登記機關提前核準企業名稱的,將出示《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如果允許企業設立登記,將出示《允許設立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確定之日起十日內領取營業執照;如果允許企業變更登記,將出示《允許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確定之日起十日內,更換營業執照;制定企業注銷許可證的,將出示《注銷許可證》,并提交營業執照。
5、企業登記機關作出不予登記決定的,將出示《駁回登記通知書》,注明不予登記的原因,并告知申請有權依規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資費標準]
(一)企業變更登記費用:
1、企業法人及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每戶50元;(“三改”企業申請企業注冊工商變更50元/件,公司“三改”后注冊資本不超過原公司注冊資本之和的,不收取注冊費;公司“三改”后,注冊資本超過原公司注冊資本的部分,注冊費按規定扣除,注冊費扣除后,不得收取變更注冊費)。
2、企業法人提高注冊資本(注冊資本)
(1)增加部分和原注冊資本總和未超過1000萬元的,按增加部分金額的0.8‰扣除
增加部分和原注冊資本之和超過1000萬元的,按超過部分金額的0.4‰扣除,增加部分及原注冊資本之一超過1億元,不再扣除超過部分。提高注冊資本(注冊資本)的注冊費已經扣除的,變更登記費不予扣除。提高注冊資本(注冊資本)的注冊費已經扣除的,變更登記費不予扣除。
(二)補(換)證、照、領取團本資費標準。
由于證件、照片丟失、損壞等原因,企業需要重新換領、照片,每份扣除50元。
企業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團本或企業營業執照的,每份扣除費用為10元。
上述是企業經濟性質變化的主要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