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現這八種情況,說明需要變更營業執照了(公司出現這八種情況,說明需要變更營業執照了)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這八種情況發生在公司,說明營業執照必須變更。
公司營業執照中包含了與公司有關的信息,如公司的經營范圍、公司法人、公司注冊地址等。這些東西都可以改變,但在改變時必須及時到相關單位改變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必須變更的現象:
1、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定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并辦理變更登記。變更后的公司名稱涉及“四川”、“中國”等字樣或者不冠于當地行政區劃名稱的,應當按照規定查詢或者批準;
2、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后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3、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作出變更決定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任命通知、身份證明及其原法定代表人的撤職文件;
4、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自股款繳清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股東大會決定減少注冊資本或者確定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公布公司減少注冊資本三次,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三次公告的證明;
5、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定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經營范圍變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批的項目,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6、變更公司類別的,應當按照擬變更公司類別的開放標準,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7、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提交股東大會決議、股份轉讓協議、修訂后的公司規章、新股東法人資格證書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公司股東變更名稱或者名稱的,應當自變更名稱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8、公司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先修改公司規章或者公司章程,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公司股東變更名稱或者名稱的,應當自變更名稱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8、公司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先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公司董事、監事、主管變更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