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公司工商變更提交材料標準
1、公司備案(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如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確定要求公司變更事項必須經批準,則應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
4、修改公司規章的決議和確定(變更登記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應當提交文件;股東不需要提交工商變更文件,公司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大會決議。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紀要。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確認。
◆ 國有獨資企業應當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同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批文件。

6、變更事項的相關證明材料。
◆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申請。申請名稱超過登記機關管理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具有該名稱批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請。
◆ 變更住所的,應當提交變更后的住所使用證明。
◆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按照公司規章的規定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和身份證明復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 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在報紙上提交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相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的證明。工商變更應當自公示之日起45日內申請。
◆ 變更經營范圍的,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在登記前必須報批準的項目,并提交相關審批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審批機關獨立允許分公司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申請分公司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的審批文件和證書來提高相應的經營范圍,但在經營范圍提高后應標明“(有限分公司經營)”一詞。
◆ 變更股東的,股東將全部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的,應當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付證明。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當提交其他股東一半以上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在收到通知后30天內未答復的,應當提交擬轉讓股東向其他股東發出的書面通知;股東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付確認;新股東主體資格證書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公司規章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人民法院依照規定分配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無需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股權交付證明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的文件;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授權同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機構分配國有資產相關股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授權同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轉讓股權的文件,無需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付確認。

◆ 變更股東或者發起人名稱或者姓名的,應當提交股東或者發起人名稱或者姓名變更證明;股東或者發起人變更名稱后,應當提交新的主體資格證書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 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工商變更,并按照相應的提交材料標準提交相應的材料。
7、公司營業執照。
注:
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本規范可用于《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成立的公司申請工商變更。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