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變更的內容有哪些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什么是企業可變更的內容?
什么是企業可變更的內容??
企業變更需要企業進行工商變更,企業變更的內容包括企業名稱變更、注冊資本變更、業務范圍變更、
法定代表者
變更、居住變更、公司類別變更等內容。以下是公司變更的內容和需要提交的文件,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變更公司名稱。
變更公司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定或者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注冊資本的變更。
企業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示之日起4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相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報紙上公布的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3、企業經營范圍的變更。
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定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在登記前確定需要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中國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變更法定代表人。
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定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5、改變住所。
企業變更住所的,必須在遷入新居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居使用證明。公司變更居住地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必須在遷入新居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原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將公司備案檔案移交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6、變更企業類型。
變更公司類別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按照擬變更公司類別的開設標準提交相關文件。股份有限公司調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條件;反之亦然。
企業有關備案
1、企業分立、合并備案。因合作和分離而存在的公司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作和分離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作和分離而成立的新公司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公司合作、分立的,應當自公示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合作、分立決定或者確定公司合作、分立公告的相關證明,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發布的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狀況的說明。
2、企業登記。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經分公司公司登記機關批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自分公司備案之日起30日內,公司應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3、公司被撤銷、依規責令關閉、吊銷執照的,公司應當自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應當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批準注銷登記后,應當向分公司提交《營業執照》。
企業法人申請工商變更時必須提交的文件、證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工商變更申請書;
(2)根據《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定或者確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企業工商變更涉及改變企業規章的,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規章或者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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