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單位變更登記所需提交材料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工商變更所需的營業單位提交材料
1、營業單位負責人簽署的《營業單位變更登記申請書》(營業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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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營業單位簽署《指定代表或共同代表》
授權委托
身份證掃描件(本人簽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本人簽字);具體委托事項、受托人權限、委托期限應當注明。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經營單位辦理變更登記必須報批準的,提交相關審批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
4、業務單位變更地址的,提交變更后地址的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產證復印件;貸款(免費提供)他人使用的房屋為營業場所,提交產權人證明和房產證復印件;租賃市場作為營業場所,提交租賃協議和出租人營業執照和市場登記證復印件;以租賃應用房屋為營業場所的,應按《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要求》提交經區、縣市房地產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的
租房合同
。
5、業務單位變更負責人的,應當提交主管機構(投資者)出具的原負責人的辭職文件或者新負責人的任命通知;填寫《負責人登記表》(業務單位蓋章);
6、營業單位資金變動的,提交主管機構(投資者)出具的《資金數額證明》;
7、業務單位變動
業務范圍
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在登記前確定要求經批準的項目,并提交相關審批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或許可證。
8、營業單位“營業執照”團本。
8、營業單位“營業執照”團本。
9、公司登記機關規定的材料。
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人
《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經企業登記機關備案取得《營業執照》的,本規范可用于不符合公司法人要求的合資企業和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部門的工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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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類型未標明提交復印件的,應提交原件。提交的所有復印件都應持有原件到備案單位進行核實。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證、計劃生育證明、許可證等。)應當標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營業單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