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變更的類型有哪些?(股權變更的類型有哪些?)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股東變更的類型是什么?
經中外投資者協商批準后,股東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的情況下轉讓股權,也可以將一方股權轉讓給第三方,不僅可以轉讓部分股權,還可以轉讓全部股權,將部分股權轉讓給第三方。投資者一方經其他投資者同意將股權質押給第三方,質權人或收益人應當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規定取得股份。質押的設置有利于財產經營,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二貢要求股份質押,投資者因經營需要向第三方質押外商企業股權,只有經其他投資者許可,如果質押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債務不轉讓,因質押權人實現債權和股東變更。
公司股權轉讓過程是一個相當復雜的過程,在轉讓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系列意想不到的問題。以下小系列對公司股權轉讓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 協議轉讓股權
經中外投資者協商批準后,股東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的情況下轉讓股權,也可以將一方股權轉讓給第三方,不僅可以轉讓部分股權,還可以轉讓全部股權,將部分股權轉讓給第三方。
2. 投資者協議調整企業注冊資本,導致股東變更
94年11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管理的通知》,規定外商企業在經營期間有正式依據,不影響正常經營,不侵犯債權人利益的,可以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減少業務規模,調整投資額和注冊。95年5月25日,外國經濟貿易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了《關于調整外商投資企業總投資和注冊資本的通知》,要求外商企業不得申請調整投資和注冊資本。
3. 經另一方投資者同意,投資者一方將股權質押給第三方,質權人或者收益人應當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規定取得股份
質押的設置有利于財產的經營。《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二貢要求股份質押。投資者因經營需要向第三方質押外商企業的股權,經其他投資者許可,質押合同所附主合同債務未轉讓的,股東因質押權人實現債權而發生變更。
4. 外商投資者合并或分立,合并或分立的承擔人承擔原投資者的股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四項和《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規定,法人合作或者分立后,后果由繼承人繼承,投資者合作或者分立后的股份也由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