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規定辦理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未按規定辦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工商業變更。
處罰類型:處罰,注銷
公司法人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的名稱和條款:
(1)、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人
《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對下列行為的企業和經營單位,備案主管部門可以作出以下處罰,也可以并處:(3)私自更改關鍵登記事項,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予以警告,收走違法所得,處以3倍以下非法收入的罰款,但不超過3萬元。如果沒有違法所得,將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并在期限內辦理變更登記;逾期未辦理的,責令停業整頓或繳納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
吊銷執照
。超過經營期限從事經營活動的,視為無證經營,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解決”。
(2)、《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應當申請辦法”
法人代表變更
未備案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公司登記,取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