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公司法變更名稱程序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公司根據公司法變更名稱程序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
企業工商變更
申請(收到,公司蓋章);
(2)《公司(公司)申請備案委托書》(領取,公司蓋章),應當注明具體委托事項和受托人的權限;

(3)
有限責任公司
遞交
股東會決議
,基本內容:決定事項,更改有關公司規章的條款,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的基本內容:決定事項、改變公司規章的有關條款,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提交董事會決議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基本內容:決定事項、改變公司規章的有關條款,由董事簽字。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
(5)
公司章程

;
股東蓋章或簽字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由投資者蓋章的國有獨資有限公司。
由投資者蓋章的國有獨資有限公司。
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6)。
注意:本規范可根據公司法登記管理規定設立的公司申請名稱工商變更;
上述各類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由公司蓋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