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機關對分公司變更申請材料的處理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登記機關對子公司變更申請材料的處理?
登記機關接到登記申請后,需要對申報材料是否完整有效,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核查:
(一)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規定的,應當確定受理。
(二)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方式,但必須核實申請材料的,應當確認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原因和時間。
(三)如果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改的錯誤,應當允許變更人當場更改,變更人應當在變更處簽字或者蓋章,注明變更日期;如果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方式,應當確認受理。
(四)申報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規定的,應當在五天內當場或者一次告知申請人必須更正的相關內容。將申請材料退還給申請人,并決定不予受理。屬于五天內通知的,應當扣除材料并提交材料憑證。
(五)不屬于公司登記范圍或者不屬于本機關備案管轄范圍的事項,應當及時確定不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部門報告。
行政單位
申請。
申請按郵件、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地址等形式提交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確定是否受理。
[延伸閱讀][延伸閱讀]
股東權利
公司法全文
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