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變更中的“章程”,到底是什么?(公司注冊、變更中的“章程”,到底是什么?)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公司注冊變更中的“規章制度”是什么?
無論是新成立的公司還是公司的變更,都應該是“公司規章制度”。雖然通用代理商安排了你的“公司規章制度”,節省了很多東西,但作為一名企業家,你仍然必須掌握它。這些“公司規章制度”中有哪些明確的內容?有何作用?
《公司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開設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規章。公司規章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管有約束力。”
“公司規章”是公司經營存在的基本管理制度,應以《公司法》為基礎、以《深圳經濟特區商業登記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為核心的規范文件。因此,“公司規章”并非名存實亡,而是具有其具體的約束作用。
一般來說,規章由十二章組成。具體來說,規章是什么?
第一章總則
首先,在第一章中,公司名稱、住所、業務范圍、營業期限等基本信息被直接注明。今后涉及變更等有關事項的,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可以通過變更公司規章來變更公司的基本事項,但需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這就是為什么名稱、地址或業務范圍都需要提交“修改后的公司規章”或“公司章程”…

第二章股東
本章要確定公司有多少股東?分別是誰?股東住在哪里?同時,明確股東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包括按出資比例分紅;公司結算后,剩余財產按出資比例共享。
第三章注冊資本
這一部分是股東出資的確立。公司全體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為rmb……各股東認繳出資情況如下:股東名稱或名稱:……,認繳出資額:rmb……萬元,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由于現在是“認購制”,規章還應注明,經全體股東一致承諾,股東認購的出資金額“在公司成立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第一階段支付人民幣……萬元”。如果達到約定的期限或不能支付認繳的出資額怎么辦?此時可以改變公司規章制度,進行“減資”,但減資必須上報公告,然后從工商局備案。
第四章股權轉讓
在公司經營過程中,股權轉讓現象經常發生。為了防止股權轉讓過程中的不愉快,相關股權轉讓在最初列出公司規章時已明確規定。
根據《公司法》的要求,一般有以下慣例:公司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超過一半的其他股東不愿意轉讓,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股份;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由于這些規定,在申請股權轉讓工商登記時,需要提交“書面通知”(包括詢問其他股東是否同意轉讓,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股東大會第五章
說白了,股東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也就是說,它由投資者組成,自然是公司的更高權力機構。
一般來說,股東可以決定公司的日常經營,但股東應該召開會議來確定合作、分立、變更、分散和結算,甚至改變公司的規章制度等“重大事件”。所有股東都應簽字并蓋章這一重要會議記錄。這也是為什么許多公司改變股東大會決議的原因。
第六章董事或股東大會
除股東大會外,公司還應設立股東大會。沒有董事會的,應當設立“執行董事”,設立董事會的,應當競選“老板”。
正如前面所說,股東大會是公司的一個更高的權力機構,因此股東大會或執行董事必須承擔股東大會。
主要從事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式;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預算計劃;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立。
第七章 管理機構和主管
也就是說,股東大會有權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立。顯然,參與公司管理的不是股東大會,而是主管。因此,主管必須承擔“股東大會”或“執行董事”。經理似乎正在檢查具體的運營計劃和運營計劃。
第八章法定代表人
說了很久股東、董事、主管,似乎還有一個“要員”沒有介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老板、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登記。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由于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重要性,許多有“黑色材料”的人不能承擔,如法定代表人或董事、董事、主管,自企業破產清算完成之日起三年以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對企業違紀行為承擔個人責任,自公司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超過三年的;個人債務金額較大,到期未償還的;…
第九章監事或監事會
公司需要設立監事會或監事。監事由股東會委派,但董事、高管不得擔任監事。監事由股東大會任命,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擔任監事。由于監事的作用主要是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
會計、會計第十章
本部分主要用于制定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的標準。公司應當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管理辦法》或者《會計法》合法納稅。此外,公司還需要設立會計憑證和公共賬戶,這些內容在公司規章中都有要求。
散伙及結算第十一章
公司的經營也要從頭到尾。如果公司的營業期屆滿或各種解散原因:如股東大會決議、吊銷營業執照、法院等,應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結算完成后,需要辦理正常的稅務注銷和工商注銷手續。
第十二章附則
后一章主要是一些補充規定,重點是展示公司規章的意義,并指出股東大會通過的規章或公司章程,應當向登記機關申報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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